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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是臺北市的行政機關,成立於1945年10月。成立初期,總員額僅312人,府屬機關員額包括各學教職員、警察人員在內,為5,051人。
臺北市于1967年7月1日正式改制為“直轄市”,設8局5處,並就事實需要,分置9個委員會及4個直屬單位。改制37年來,組織結構除裁撤、歸併不合時宜的單位外,並陸續成立許多機關、學校。截至2004年7月,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副市長之下,設有民政、財政、教育、建設、工務、交通、社會、勞工、警察、衛生、環境保護、都市發展、消防、文化等14局;秘書、地政、新聞、兵役、主計、人事、政風等7處;以及原住民、法規、研究發展考核、都市計劃、訴願審議、客家事務等6委員會;另有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臺北自來水事業處、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捷運工程局、臺北大眾捷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2個區公所等直屬機關。市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員工總計約為7萬多人。
改制後的歷任臺北市長皆由官派,直到1994年12月25日始改為民選市長,開啟了民主問政時代。
2007年9月11日,市府進行機關修編和組織調整,原建設局轉型並更名為產業發展局,原新聞處更名為觀光傳播局,原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更名為公務人員訓練處,原資訊中心升格為一級機關並更名為資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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