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 紅
在陳水扁的執政成績單上,記載著失誤第一,衰退第一,減收第一,赤字第一,債務第一,失業第一,犯罪第一,腐敗第一,特權第一,貪污第一,弊案第一等眾多的第一。如此多的“第一”,帶來多次被罷免的結果。
民進黨執政六年出現四次罷免案
一是因為陳水扁經濟決策破壞經濟發展被提出罷免。2000年10月27日,上任不足半年的陳水扁當局,出於“臺獨意識治政”的心態,把“臺獨”和“反核”捆綁在一起,作為民進黨的“神主牌”,為了強化“臺獨”立場,決定停建已經進入建設高潮期的核四。這一違反經濟規律、干擾經濟發展的錯誤決策,遭到全社會和工商界的反對,在野勢力更是全力反對。29日,國民黨“立院黨團”連署發動罷免“總統”案,次日與親民黨和新黨組成在野聯盟,對抗民進黨當局。罷免案因為陳水扁的收回停建核四成命而取消,但集中證明陳水扁經濟決策能力低下,以及與民意對立程度。
二是因為陳水扁推行“法理臺獨”被提出罷免。今年春節,陳水扁聲稱,“現在已是認真思考廢除國統會及國統綱領的適當時機”。陳水扁出於推動“法理臺獨”的需要,也為了轉稼因為“三合一”選舉失敗帶來的危機,突然“廢統”,遭到絕大多數民意的反對。泛藍軍在反對無效後,部分“立委”對陳水扁提出“罷免案”,由於陳水扁在各界壓力下,把“廢統”變為“終統”,因為他的“後退”、“讓步”,“罷免案”沒有推動,但集中證明陳水扁“臺獨”的頑固,以及與民意的對立程度。
三是因為呂秀蓮宣揚“臺獨”被提出罷免。2000年5月29日,就任“副總統”僅9天的呂秀蓮,公開宣揚“臺灣法律地位未定”。6月14日,國民黨、親民黨、新黨等51位“立委”提出罷免呂秀蓮“副總統”職務的連署提案。11月17日,因為呂秀蓮出面,證實陳水扁與女助手的緋聞案,國民黨“立委”重提6月間提出的罷免呂秀蓮案。兩次提出罷免呂秀蓮,都沒有進入運作程式,但證明陳水扁執政團隊的“臺獨”本質和無能無德,以及與民意的對立程度。
四是因為陳水扁執政集團的腐敗被提出罷免。陳水扁執政集團和陳氏家族,在涉及的“二次金改案”、“股市禿鷹案”、“公有企業改制案”、“高捷案”、“高鐵案”、“陳由豪案”、“臺開案”、“內線炒股案”、“關說人事案”、“土地買賣案”、“出賣將軍銜案”、“受賄案”等案中,利用掌握的公共權力,盜竊公共資源,貪污社會財產,侵犯大眾利益,驚動了臺灣社會,所有具有良知和正直的社會人士和輿論,同聲譴責陳水扁家庭和民進黨高官的腐敗。6月9日,國民黨中常會正式通過罷免陳水扁案,與親民黨和無黨籍“立委”一起,開始在“立法院”推動罷免陳水扁案。
罷免案出現4次,對罷免的對象來說,可見濫用權力、腐敗墮落、執政無能到什麼程度;對於罷免案沒有通過的結局,從中可以看出,對權力傲慢、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的無奈。
來源:華夏經緯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