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6日,兩岸以換文的方式,在北京和臺北同時簽署“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預定六十天后生效。這是落實第三次“陳江會”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舉措,兩岸金融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為進一步深化兩岸金融業交流與合作創造了積極條件。外界分析,MOU生效之後,除了將對銀行業產生實質影響,還可望惠及兩岸的保險業、證券業、甚至房地產業。值得關注的是,由於金融監理涉及許多專業,此次MOU的簽署並未通過海協、海基兩會的“白手套”機制,而是分別以大陸方面和臺灣方面金融監督業務代表的頭銜完成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