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新竹市議會于1982年7月1日成立,第一屆議會二十四席議員,現在為第七屆,有三十二席。
1982年新竹市議會成立初期,駐地為原新竹市民代表會竹蓮街會址。1989年10月28日,新竹縣議會遷移到竹北市,新竹市遷入現址(新竹市中正路122號)。
議會第六屆于2002年3月1日成立,議員三十一席,于成立同日選舉議長鄭成光,副議長謝文進。
屆別 |
就職日 |
議員人數 |
議長 |
副議長 |
一 |
1982/7/1 |
24 |
鄭再傳 |
郭根章 |
二 |
1985/3/1 |
25 |
鄭再傳 |
楊金木 |
三 |
1990/3/1 |
25 |
楊金木 |
何清田 |
四 |
1994/3/1 |
26 |
楊金木 |
鄭成光 |
五 |
1998/3/1 |
29 |
鄭成光 |
曾義豐 |
六 |
2002/3/1 |
31 |
鄭成光 |
謝文進 |
七 |
2006/3/1 |
32 |
鄭成光 |
謝文進 |
議會職權
依據新竹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新竹市議會職權計有下列十項:
議決市規章。 議決市預算。 議決市特別稅課、臨時課稅及附加稅課。 議決市財產之處分。 議決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議決市政府提案事項。 議決市議員提案事項。 審議市決算之審核報告。 接受人民請願。 其他依臺灣“法律”、或上級“法規”賦予之職權。
議會定期會開會時,議會議員有向市長、各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機關首長,就其主管業務質詢之權。
行政單位組織
依新竹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規範:議會置秘書長一人,承議長之命,處理議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議會設下列各組、室,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議事組: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會議之準備、紀錄之整理、議案及人民請願案之處理、議事錄及公報(會訊)之彙編及新聞等事項。
總務組:關於文書、研考、檔案、出納、財產、物品、車輛、廳舍、安全、集會、工友及員工福利之管理等事項。
法制室:掌理法制事項。
會計室: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人事室: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議會置主任(含會計主任)、秘書、組員、佐理員、電氣技術員、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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