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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劃沿革

  時間:2008-01-09 09:00    來源:台灣網     
 
 

 

  新竹古稱竹塹,清代易名新竹,1920年設新竹街,置街役場;1930年改制為巿,置巿役所;1941年合併香山莊全部及舊港、六家莊的一部分,擴大行政區域,下設二十五個區會協助推行巿政。1945年10月25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接受日人臺灣總督之投降,11月5日公佈各州接管委員會。新竹州接管委員于8日由主任委員率領到新竹,9日開始接收原新竹州機構,17日接收新竹巿役所,成立新竹巿政府,隸屬於接管委員會,11月30日將原日據時期設立的二十五區改為九區,同時接收原各郡役所。1946年1月接管委員會結束,成立新竹縣政府,暫借原新竹州廳辦公。新竹縣政府于2月28日遷往桃園,新竹巿亦因全省行政區域調整,正式設為省轄巿,成立新竹巿政府,下設東、西、南、北、竹東、寶山、香山等七個區公所,並遷入原州廳辦公室。整個臺灣省設五大縣、三小縣、九省轄巿,共計十七縣巿。
 

  1950年4月22日,臺灣省當局公佈地方自治實施綱要,10月25日調整全省行政區域,改設二十一縣巿,將原省轄新竹市和原新竹縣轄關西、新埔兩鎮、湖口、紅毛、竹北、橫山、芎林、北埔、峨眉等七鄉及尖石、五峰兩山地鄉等成立為新竹縣。縣治設于新竹巿,並將原新竹縣分設桃園、苗栗兩縣,縣治分設桃園、苗栗兩鎮。

  1951年12月1日,原東、西、南、北等四區合併成立縣轄巿,新竹巿公所址置於中正路東區區公所,1955年夏遷入林森路原縣立中學。1982年7月1日起,原屬新竹縣之香山鄉併入縣轄新竹巿改制,新竹巿升格為省轄巿,省轄巿政府于1982年7月1日正式成立。1990年11月1日,新竹市下設東、北、香山等三個區公所,正式分區治事。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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