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經安裝26.3萬餘個攝像頭,重點監控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等5類單位,設立的攝像頭不得侵犯公民個人隱私。個人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攝像頭,將被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昨天,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即將發佈施行的《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資訊系統管理辦法》規定,全市黨政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等5大類、40多種單位和區域應當安裝公共安全圖像資訊系統,但設立的攝像頭不得侵犯公民個人隱私,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圖像資訊,應當採取保護措施。個人擅自在公共場所設置攝像頭,將被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26萬餘個攝像頭遍佈全市角落
截至目前,本市已經安裝圖像資訊採集設備26.3萬餘個,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由政府投資建設的監控系統,主要應用在公安、城管、防汛、市政、園林等部門。另一類是由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監控系統,主要分佈在金融單位、大學校園、大型商場、賓館飯店、企業內部、居民小區等單位和區域。
“這26.3萬餘個圖像資訊資源中,各級政府投資建設的僅有1.5萬個,只佔總數的5.7%。”市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由於已建成的圖像資訊系統採用的控制協議、設備組成、設備型號等不一致,導致了系統間無法互聯互通,影響了圖像資訊資源的共用。《辦法》規定,單位公共安全圖像資訊系統的建設,應當符合政府的統一規劃和要求,並符合國家和本市的技術規範和標準。
內部攝像頭擅自“外窺”可罰3萬
在全市26.3萬餘個圖像資訊採集設備的實際使用中,隨意設置圖像資訊系統,隨意採集公共區域圖像資訊的現象時有發生。《辦法》要求,單位公共安全圖像資訊系統不得擅自採集本單位範圍以外的公共區域的圖像資訊;交通道路、廣場等公共場所公共安全圖像系統的建設由政府負責,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區域設置圖像資訊系統。
《辦法》規定,單位設置公共安全圖像資訊系統擅自採集本單位範圍以外的公共區域圖像資訊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主要負責人、直接責任人員分別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類單位應裝公共安全圖像資訊系統
(一)黨政機關、國家機關所在地;廣播電臺、電視臺;電信、郵政、金融;博物館、檔案館、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危險物品生產、銷售、存放單位;森林防火等重要單位。
(二)賓館、飯店、商場、醫院、學校、幼兒園、文化娛樂場所、舉辦體育賽事的場館、場地、住宅區、停車場等人員聚集的公共場所。
(三)重點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過街天橋;機場、火車站、地鐵和城鐵車站;公共電、汽車的重要交通樞紐等。
(四)城市水、電、燃氣、熱力設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務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礎設施。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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