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5日電 國家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今天發佈消息說,臺灣地區居民從2007年起可以參加大陸醫師資格考試,考試方式、內容、分數線和收費標準與報考同類別的大陸考生相同。
國家衛生部發出的相關通知稱,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規定的臺灣地區居民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大陸的醫師資格考試:
──在臺灣地區取得合法行醫資質,其學歷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者。
──在臺灣地區未取得合法行醫資質,其學歷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在大陸三級醫院或臺灣地區的醫院實習期滿一年並經實習醫院考核合格者。
──在臺醫院實習臺灣地區居民,可向大陸任何一個考點提出報考申請。
──在大陸三級醫院實習的臺灣地區居民,應當向實習機構所在地的考點申請。
──報考提交材料參照《關於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的規定》執行。
通知規定,中國內地公民取得國外醫學學歷,其學歷學位證書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及其有關文件規定的,也可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