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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丹東)環保產業園區對入駐企業優惠政策

時間:2010-09-09 21:52   來源:台灣網
  1、政府對入駐企業收取的土地出讓金,除上繳國家、省部分外,其餘部分用於園區內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

  2、入駐企業自投產之日起,五年內上繳的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市及市以下地方分成部分,用於扶持企業發展。

  3、入駐企業同時享受國家賦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遼寧省賦予沿海經濟帶的優惠政策,主要是:

  (1)政府對入駐企業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包括仲介機構收費和工本費)。

  (2)入駐企業,經省有關部門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新辦的內資高新技術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3)省中小企事業信用擔保中心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銀行貸款優先提供擔保。

  (4)企業從中國境內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專用於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及部分園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一年期以上貸款,省財政給予不低於按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一年發生的利息額的50%貼息。

  (5)固定資產折舊率可在現行規定折舊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折舊年限。 受讓或投資的無形資產,可在現行規定攤銷年限的基礎上,按不高於40%的比例縮短攤銷年限。

  (6)對園區內創辦的出口加工基地企業給予重點扶持。對購買智慧財產權、出口產品升級、新產品研發等,東北老工業基地外貿發展資金予以傾斜。

  (7)國家賦予東北老工業基地和遼寧省賦予沿海經濟帶的其他優惠政策。
編輯: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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