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魏武、譚浩)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5日發表的《西藏文化的保護與發展》白皮書顯示,西藏自治區現有館藏文物數十萬件,其中國家級文物1萬餘件。
白皮書說,截至2006年底,西藏已登記在冊的各類文物保護點2330余處,有各級文物保護單位329處。其中,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35處,自治區級112處,市(縣)級182處。布達拉宮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大昭寺、羅布林卡被列入其擴展項目。拉薩市、日喀則市和江孜鎮被列為全國歷史文化名城。
白皮書表示,國家先後在西藏進行過兩次文物普查(目前正在進行第三次文物普查),並對青藏鐵路西藏段沿線的文物進行了詳盡調查,較為全面地掌握了各類文物古跡和遺址的分佈、數量和現存狀況,對處於瀕危狀態的文物古跡進行了搶救性發掘、整理和修繕,使流散于社會的2萬餘件文物被博物館徵集收藏。
白皮書指出,民主改革以後,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視西藏文物保護工作,從政策、人才、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援,西藏的文物管理機構逐步健全,文物保護隊伍不斷壯大,文物保護體系漸趨完善,文物研究和保護的能力不斷提高。西藏自治區頒布了《文物保護條例》《寺廟文物管理暫行條例》《文物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流散文物管理暫行規定》《布達拉宮保護管理辦法》等十幾個法規,使文物保護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規範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