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在北京簽訂

時間:2009-03-17 10:41   來源:中國西藏資訊中心


  一九五一年

  3月27日 西藏地方政府和談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離昌都赴京進行和談。與阿沛同行的有和談代表土登列門、桑頗·增頓珠,經重慶、西安,由陸路赴京。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二人,于3月8日亞東出發,經印度、香港,前往北京。

  4月27日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及班禪行轅官員45人,在范明陪同下自西寧抵達北京,協商和平解放西藏問題。在北京期間,班禪參加了“五一”節觀禮,並向毛澤東主席敬獻哈達和禮品,受到毛澤東主席親切接見。[詳細]

  4月29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正式開始進行和平解放西藏問題的談判。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是李維漢、張經武、張國華、孫志遠;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是阿沛·阿旺晉美、凱墨·索安旺堆、土丹旦達、土登列門、又頗·登增頓珠。

  5月23日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在北京簽字。《協議》共17條。主要內容是:驅逐帝國主義勢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祖國大家庭中來: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西藏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等等。

  毛澤東主席指示張國華:“你們在西藏考慮任何問題,首先要想到民族和宗教問題這兩件事,一切工作必須慎重穩進。”

  12月19日 中共中央批復西南局同意組成統一領導的中國共產黨西藏工作委員會。西藏工委以張國華、范明、牙含章、慕生忠、譚冠三、昌炳桂、王其梅、陳明義、李覺、劉振國、平措旺傑11人為委員。

  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在助理代表牙含章陪同護送下自西寧啟程返藏。習仲勳代表毛澤東主席、西北軍政委員會前往送行。

 


1951年4月,以阿沛·阿旺晉美為首的西藏地方代表團赴京談判路經重慶,受到鄧小平等西南軍政首長以及群眾的熱烈歡迎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在北京簽訂

 


毛主席在慶祝和平解放西藏協議簽字的宴會上,與西藏地方說什麼談判代表團首席代表阿沛.阿旺晉美、班禪額爾德尼親切談話

 


周恩來(左一)、朱德(左二)、李濟深(左四)等陪同班禪額爾德尼(左三)步出北京車站月臺

編輯:陳葉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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