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蘇州與臺灣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臺工作重要思想,促進蘇州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鼓勵臺商來蘇州投資創業,推進蘇州與臺灣各領域的交流合作,逐步為臺灣同胞在蘇州學習、就業、生活提供與蘇州居民同等待遇,根據國務院臺辦、國家發改委《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及江蘇省《關於深化蘇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實施意見》,結合蘇州實際,現出臺措施如下:
一、支援臺資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
1.支援包括臺資企業在內的各類機構承擔或參加國家、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新獲認定的國家、省級創新中心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開展市級製造業創新中心認定試點工作,對新獲認定的市級創新中心給予100萬元獎勵。鼓勵臺資企業設立先進技術研究院,按照《蘇州市鼓勵自主品牌大企業與領軍企業設立先進技術研究院的實施意見》給予扶持。(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鼓勵支援科技型中小臺資企業評價入庫,並按企業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175%在稅前加計扣除。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臺資企業,按上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的20%給予最高30萬元的後補助資助。對納入國家“世界一流”創新型企業培育對象的臺資企業給予最高500萬元研發費支援。(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臺資企業投資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醫藥、人工智慧、奈米技術應用等重點領域的,申報蘇州市大數據應用示範企業、大數據引導資金和服務業引導扶持資金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市發改委;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4.支援臺資企業智慧裝備、核心零部件研發和首購首試,對經江蘇省及以上認定的首臺(套)裝備及關鍵零部件,按當年該產品單臺(套)銷售價格15%∼30%給予不低於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援金額最高1000萬元。(市經信委、市財政局)
5.依託蘇州市蘇臺工商協進會,鼓勵支援蘇州臺資企業與本地民營企業以產業對接、相互參股、合資辦廠、聯合研發生產、管理嫁接、人才交流等方式融合發展,推動合作項目落地深耕。(市委臺辦、市工商聯;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6.支援臺資企業參加中國(蘇州)電子資訊博覽會等各類促進蘇州與臺灣兩地產業合作交流的展會、活動。(市委臺辦、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7.鼓勵臺資企業參與智慧製造“十百千萬”工程,支援和輔導臺資企業參與全市智慧車間、智慧工廠免費診斷工作。(市經信委;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8.蘇州臺資企業承接成果轉化的,最高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10%給予每年最高50萬元的資助;對重大創新成果轉化項目最高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25%給予最高500萬元資助。(市科技局)
9.支援蘇州臺資企業主導和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制(修)訂。鼓勵臺資企業牽頭或參與智慧製造標準制定、承擔國家智慧製造綜合標準化和新模式應用項目、智慧製造試點示範項目,協助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援。(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10.鼓勵臺資企業申報開展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化和高端裝備製造業標準化試點、省高新技術自主創新標準化試點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標準化試點項目。引導蘇州臺資企業申報開展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建設。(市質監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11.鼓勵臺灣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發起在蘇州設立專業性、公益性、開放性的新型研發機構,對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給予最高1000萬元支援。(市科技局)
12.支援蘇州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對成功在大陸上市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對掛牌“新三板”的企業給予30萬元補助;符合條件的蘇州臺資企業成功發行“雙創債”的,按實際融資規模給予2%以內、最高100萬元的發行費用支援。(市委臺辦、市金融辦)
13.支援符合條件的臺資風投機構登陸蘇州股權融資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投資服務。(市金融辦;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14.支援臺灣保險業來蘇州開設大陸總部,鼓勵本地保險機構與蘇州臺資企業開展“信保貸”、貸款保證保險等業務,加快保險業對外開放。(市金融辦、市保監分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15.支援臺資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臺資密集區發起和參與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市金融辦、市銀監分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二、支援臺資企業深耕發展永續經營
16.鼓勵蘇州臺資企業共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拓展內需市場和國際市場。(市發改委;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17.支援臺資企業在我市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符合相應資質要求的臺資企業可在我市按規定參與建設項目的建設。(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環保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18.蘇州臺資企業可以公平參與政府採購項目。(市財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19.臺資企業與內資企業同等適用相關用地政策,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實行工業用地彈性年期出讓,降低臺資企業用地成本。(市國土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0.對列入省、市重大項目的臺資企業用地,在計劃指標方面予以重點支援,臺資企業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的非營利性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可使用劃撥土地的,經批准可採用國有建設用地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土地。(市商務局、市國土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1.鼓勵臺資企業對自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合理利用地下地上空間。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現有工業用地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市國土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2.鼓勵臺資企業按照蘇州市《關於促進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提升土地綜合利用水準的實施意見》規定,利用自有存量土地通過業態調整、更新改造等方式實施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與內資企業同等享受低效建設用地相關支援政策。(市國土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3.鼓勵臺資企業通過合資合作、並購重組等方式參與我市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4.蘇州臺資農業企業可與本市其他農業企業同等享受各類農業項目和補貼,國家級和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以及出口農產品示範基地等相關支援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臺資農業企業參與農業地方標準的制(修)訂,推動兩岸農業生產技術交流。(市農委、市質監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5.支援臺資企業參與我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引導支援臺資企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臺資企業參與國家、省新型城鎮化標準化試點建設,發展農業農村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市委農辦、市發改委、市農委、市質監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6.加強蘇州與臺灣農業合作園區、示範區、試驗區等載體建設,鼓勵支援臺灣同胞參與蘇州農業科技推廣,重點扶持帶動效應好、轉化率高的項目。(市農委;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7.支援臺灣專業設計企業參與我市美麗鄉村和特色田園鄉村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制定臺灣農業科研人才、鄉村人才專項引進計劃。(市委農辦、市住建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8.鼓勵臺資在我市舉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同等的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特崗補貼、保險、稅費等優惠政策。(市民政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29.支援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對臺跨境電子商務、兩岸冷鏈物流產業合作,推進兩岸青年創業園、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等載體建設。(市商務局、市質監局、市金融辦、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昆山市人民政府)
三、促進文化、教育、體育事業融合
30.鼓勵臺灣同胞加入蘇州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支援在蘇州的臺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蘇州承辦的各項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市文廣新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1.鼓勵臺資企業在蘇州設立文化企業總部,支援臺資文創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在優秀新興業態文創企業認定等文化企業評選獎勵中,享有同等待遇。(市文廣新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2.支援臺資文創企業和臺灣同胞參加中國蘇州文化創意設計產業交易博覽會、“子岡杯”、“中國刺繡文化藝術節”以及“江蘇書展”等活動。(市文廣新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3.支援臺灣同胞參加中國昆劇藝術節、中國蘇州評彈藝術節、蘇州青年話劇節、蘇州市“文華獎”、“繁星獎”等文化藝術領域各類展演評比活動,擇優推薦參加省級及國家級獎項評比。(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新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4.鼓勵臺灣同胞參與蘇州公共文化活動,開展相關領域的研究和成果應用。臺灣同胞持臺胞證可免費辦理蘇州圖書館的圖書借閱證,免費借閱圖書音像資料。(市文廣新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5.支援臺灣同胞參與蘇州廣播電視節目和在蘇州的電影、電視劇製作和手續辦理。鼓勵蘇州廣播電視臺、視聽網站和有線電視網引進更多臺灣地區生產的電影、電視劇,協助向上級部門申報審批。(市文廣新局、市廣電總臺;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6.支援蘇州與臺灣中小學建立機制化交流平臺,開展教學研討、學術交流、師生互訪、文化研習等交流項目。(市教育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7.鼓勵臺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產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市教育局、文廣新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8.鼓勵在蘇臺資企業參加省、市級體育產業發展研究機構、產業聯合會、智慧體育等平臺。支援在蘇臺資重點體育產業項目發展,在省、市級體育產業示範基地評選、兩岸賽事經濟整合等方面提供支援。(市體育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39.鼓勵在蘇臺灣同胞加入蘇州體育社會組織,支援臺灣同胞參加“蘇州假日體育”等品牌賽事活動。(市體育局)
40.鼓勵蘇州與臺灣兩地體育社會組織交流。支援蘇州和臺灣優勢體育項目教練員人才資源交流,舉辦中短期的運動隊跟隊學習活動。(市體育局)
四、支援臺灣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41.鼓勵臺灣同胞參加我市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技能人員類職業資格、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考試,考試內容和資格證書、獲證方式與大陸考生相同。已取得臺灣地區職業資格的,按照有關條件和程式,享受相應待遇。(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42.臺灣同胞取得大陸醫師資格證書或通過認定方式獲得大陸醫師資格的,可在本市申請執業註冊。(市衛計委;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43.鼓勵臺灣青年來蘇州就業創業,同等享受市級出臺的各類創業項目扶持、融資支援、科技創新、市場開拓、生產經營場所優惠、住房租金補貼等政策。(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44.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申請省“雙創計劃”和姑蘇人才計劃等各級人才工程,鼓勵符合條件的臺灣人才申報國家“千人計劃”、國家“萬人計劃”。 自主申報入選的“千人計劃”,經認定可給予最高400萬元項目資助。(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45.臺灣同胞入選蘇州市級人才計劃,可享受最高250萬元安家補貼。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市級保健待遇,領軍以上人才可享受市級重點保健待遇。(市人才辦、市衛計委;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46.臺灣同胞入選姑蘇旅遊人才計劃,給予最高100萬元項目資助;入選姑蘇重點產業緊缺人才計劃,給予6∼12萬元薪酬補貼;入選姑蘇科技創業天使計劃,給予最高50萬元項目資助、10萬元創業補貼。(市人才辦、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旅遊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47.在蘇州工作、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按照《蘇州市人才樂居工程實施意見(試行)》、《蘇州市優秀人才貢獻獎勵若干意見(試行)》規定,同等享受人才樂居政策支援和優秀人才貢獻獎勵。(市人才辦、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五、為臺灣同胞在蘇州學習、就業、生活提供便利條件
48. 在蘇州的臺灣同胞代表經批准,可以列席市人大、政協會議,旁聽會議報告及相關內容。(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49.臺灣同胞可參與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的評選。參加職業技能競賽,符合條件的臺灣同胞可授予“蘇州市技術能手”等榮譽稱號並享受相關待遇。(市人社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50.做好人社部門所屬人事人才網站系統升級,推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升級網上招聘系統,臺灣同胞可憑居住證、臺胞證註冊登記,參加工作應聘。(市人社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51. 支援臺資企業參與蘇州市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創建和評選,蘇州臺商法律顧問團和蘇州仲裁委員會涉臺仲裁中心優先為臺資企業提供幫助和服務。 (市委臺辦、市司法局、市法制辦、市總工會;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52.鼓勵臺灣慈善機構、公益組織和臺胞來蘇州開展慈善、公益活動。支援參加“蘇州慈善獎”、“江蘇慈善獎”、“中華慈善獎”評選。臺灣同胞在本市無償獻血、捐獻造血幹細胞享受與我市居民同等待遇。(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53.臺灣同胞可辦理蘇州市民卡,同等享受蘇州公交、地鐵搭乘優惠,以及博物館、美術館等公共服務。(市交通局、市文廣新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54.臺胞子女(含臺商隨行子女)在蘇州就讀幼兒園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相對就近入學、適當照顧”的政策,由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門相對就近統籌安排。有蘇州學籍的臺灣學生參加本市中考,享受中考總分加10分投檔政策。(市教育局;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55.在蘇州工作的臺灣同胞,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交納住房公積金,享受同等待遇。未達法定退休年齡前離開大陸,按有關規定,經本人申請,養老和醫療個人賬戶可一次性支取。(市人社局、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各市、區人民政府,工業園區、高新區管委會)
本措施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兩辦商相關責任單位承擔。
本措施自發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