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條在廣州】廣州專案支援臺資企業研發機構培育及臺灣青年創新創業年支援經費達1000萬
台灣網1月3日廣州訊 《關於進一步深化穗臺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6條:支援臺資企業產業轉型升級與自主創新,設立每年1000萬元的“臺資企業轉型升級與臺灣青年創新創業”資金,對臺資企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和臺灣青年創業團隊落戶予以支援。
第46條:鼓勵和支援臺灣青年參加“青創杯”廣州青年創新創業大賽、“贏在廣州”大學生創業大賽、廣州“天英匯”創新創業大賽等,符合條件的獲獎項目可申報最高資金為20萬元的創業項目資助。
廣州市相關部門積極以具體舉措貫徹落實“廣州60條惠及臺胞措施”。2018年12月7日,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廣州市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聯合下發了《關於印發廣州市臺資企業研發機構培育及臺灣青年創新創業支援方案的通知》(穗科創字〔2018〕400號),為提升在穗臺資企業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綜合競爭實力,為臺灣青年提供創業發展平臺提供專案支援,連續三年,每年支援經費達1000萬。
支援原則
結合在穗臺企轉型升級發展需求,引導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提升創新能力,實現長遠發展。鼓勵引導臺灣青年參加“青創杯”創新創業大賽並來穗創業發展,為臺灣青年提供發展平臺。確保科學、客觀、公開、公平、工作,並接受社會監督。
支援對象
(一)面向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註冊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臺資企業。企業研發機構是指企業內部或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聯合共建的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產品開發、工藝開發、技術服務的機構。臺企研發機構在申報時應已達到以下全部建設標準:
1. 企業有持續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機制並已開展研發活動,上一年度研發投入佔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或前兩個會計年度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不低於100萬元。
2. 企業研發機構已有固定的研發和辦公場所、儀器設備及其他必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研發場所面積不少於100平方米,用於研發的固定資產總額(不含房產)原值不低於100萬元,軟體類、設計類和服務類企業研發機構要求不低於50萬元。企業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發機構除滿足前述條件外,需提供共建研發機構的合作協議,且企業為共建研發機構已提供不少於75萬元的建設經費。
3. 企業研發機構已有專門的研發隊伍,並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發人員不少於5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於研發機構總人數的25%。
企業獲得過市級或以上研發機構(包括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廣州市企業研發機構建設項目入庫項目、廣州市企業研究院建設項目入庫項目)立項支援的,不得再申請臺企研發機構培育補助的支援。每家企業獲得市臺資企業研發機構培育立項支援不超過1次。
(二)面向本年度“青創杯”廣州青年創新創業大賽或其他區級以上政府主辦的創新創業大賽的臺灣青年個人或團隊,若其落戶廣州並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設立、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申請支援。
實施期限及經費來源
本方案自2019起實施,連續實施3年。所需經費在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中安排。
支援方式及強度
(一)臺企研發機構培育補助。
擇優遴選支援行使符合標準建設研發機構的臺資企業按照後補助方式每家市財政支援經費80萬元,最多支援10家。
每個研發機構獲得市臺資企業研發機構培育立項支援最多1次。
(二)臺灣青年創業補助。
通過“以賽代評”,按照後補助方式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市財政每家20萬元,最多10家。
市臺辦作為項目組織單位。
工作程式
(一)市科技部門發佈年度臺資企業及臺灣青年創新創業申報指南;
(二)申請者按照申報指南要求,向組織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三)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後報市科技部門;
(四)市科技部門遴選、核定支援對象及經費;
(五)市科技部門按相關規定將擬支援名單向社會公示;
(六)市科技部門將擬支援名單及經費編入部門預算,並按規定進行資訊公開;
(七)市科技部門下達支援經費。
監督管理
(一)各申報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真實合法的申報材料。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經費補助的,將收回補助資金,取消其5年申請市財政科技經費支援的資格,未來5年不推薦其申報上級科技部門項目,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二)此專題為後補助項目,無須簽訂項目合同書。補助經費可統籌安排使用。
(三)獲補助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聯繫方式
廣州市科創委科技交流合作處:83124068、83124168
廣州市臺辦經濟工作處:83105032
(台灣網、廣州市臺辦經濟工作處聯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