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9月4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針對多起幼童遭到性侵“加重強制性交罪”適用爭議,臺灣“司法院”發函臺當局“法務部”,建議對7歲以下幼童性侵的加害人,一律以加重強制性交罪論處,不再論是否違反幼童的意願。
不過,臺當局“法務部”表示,上次修法“妨害性自主”罪章的目的,就是認為“未滿14歲之男女”沒有同意、承諾的能力,問題癥結在法官對法條的誤解,根本不須修法就能解決。但為避免法官的判決迭生爭議,且避免法條解釋上的誤會,臺當局“法務部”仍將儘速將修法議題列入研議。
針對婦女團體要求淘汰不適任法官等訴求,臺灣“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響應指出,臺灣“司法院”會加強法官的實務專業訓練,加強採納醫師等專家證人的意見;而淘汰法官的相關規定,正與臺灣“考試院”會銜,臺灣“司法院”也希望儘速完成。
沈守敬指出,臺灣“司法院”不便評論個案,但現行妨害性自主罪章的條文不夠周延,和民眾的認知及“法律情感”出現落差,但因為法官不能“創造法律”,臺灣“司法院”認為應該修法。
臺灣“司法院”指出,以7歲為界,是參考7歲以下幼童沒有行為能力的概念,只要對7歲以下幼童性交,就以加重強制性交論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臺灣“司法院”昨天(3日)建議修法,也引起不同看法。有法官表示,現行法確實有缺失,修法有其必要,但在修法前,臺灣“最高法院”也應透過刑事庭會議達成一致見解,以避免修法前的空窗期。
也有法官主張不必修法,因為透過法律的解釋,及個案中對違反意願的事實認定,就可以保護7歲以下的幼童;目前的爭議,緣自臺灣“最高法院”對幼童強制性交罪過於嚴苛的認定,才會造成群情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