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產業代表了世界經濟發展的未來。在我國“十二五”規劃中,戰略新興產業被首次提升到“先導性、支柱性產業”的位置上,引起了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
5月30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明確推動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發展,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注重優化政策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積極性;加強自主創新,增強自主發展能力;加強國際交流合作,走開放式創新和國際化發展道路。
戰略新興產業與生俱來具有高投入、高風險、高回報等特點,因此,在促進我國新興產業發展的過程中,金融支援將成為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和中國證監會副主席莊心一日前在“2012中國金融論壇”上不約而同地表示:以高科技為支撐的新興產業是我國當前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為我國經濟社會的融資主體———銀行以及整個中國資本市場,在促進新興產業的發展中,理應進一步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戰略性新興產業泛指那些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去年在上海召開的“2011全球CEO高層會議”上曾發出過這樣的資訊:中國新興產業要想做大做強,金融的支援力度就必須加大,由於目前國內金融體系的不完善以及相關鼓勵政策的缺失,新興產業目前所獲取的金融支援仍然不足以與傳統產業相提並論。
在我國,戰略新興產業還被具體定義為“節能環保、新一代資訊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車”等在內的7個產業,要達到“十二五”既定目標,這些產業在2011年~2015年間要實現年均24.1%的增長速度,2016年~2020年要實現21.3%的年增長速度。而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的新一代資訊技術、節能環保、生物、高端裝備製造產業還將快於此增長速度。實現這樣的目標,沒有金融的鼎力支援是不可想像的。
戰略性新興產業在不同發展階段適合於不同的融資模式。根據產業發展週期理論,一項產業的發展可以分為初創期、發展期、成熟期、持續期以及衰退期。在產業初創期,技術成熟度低,市場不確定性因素多,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弱,融資主體希望通過出讓部分股權,以找到能與其共擔風險、共用未來收益的投資合夥人。由於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需要企業還本付息,會增加企業經營負擔,同時也會加大銀行風險,因而在產業初創期債權融資往往不宜介入。相對而言,風險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板上市等風險偏好型的股權融資模式則更為適合。隨著新興產業的成長,進入產業發展期後,保守型產業基金、國際組織信貸、政策性貸款等在政府的推動下開始介入。進入產業成熟期,技術風險和市場風險明顯下降,企業盈利能力不斷顯現,在這一階段,投資方更加看重對企業所有權的控制,並開始注重成本控制,此時商業銀行貸款、債券融資等低成本的債權融資模式則更受歡迎。隨著產業持續期的到來,企業的規模和盈利能力逐漸達到證券市場主機板公開上市的要求,在初創期和發展期介入的風險投資則實現退出。目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所處的發展階段不盡相同,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金融助推模式也應各不相同。
金融支援戰略性新興產業需要發揮助推器的作用,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不同發展階段和產業鏈不同環節的特點,專家們建言,我國應建立健全與此相適應的融資體系。比如,通過啟動貼息貸款、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對風險投資機構給予稅收補貼、完善金融機構考核體制等方式,充分放大政府財政資金和行政管理的杠桿效應,引導包括金融機構、民營資本、國外資本在內的多渠道資金,支援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商業銀行在設計內部評級和授信體系時,應充分考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的具體特點,不僅將企業歷史經營數據引入模型,更應當充分認識到企業和項目的成長性。信貸融資工具應重點應用於還款有保障的融資項目,主要向依靠綜合收益還款的項目傾斜,向處於產業化後端或產業成熟期的項目傾斜。企業發明專利、商標權、版權等無形資產是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重要財富。金融機構應當加強對無形資產的評估能力,大力發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模式,完善融資擔保體系。鼓勵各類擔保機構對戰略性新興產業融資提供擔保,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方式多渠道分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