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傳統觀點,地方金融是指由城市商業銀行等中小型銀行機構,以及小額貸款公司、典當、擔保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或準金融機構所組成的金融體系。本質上,區分某種業態是否屬於地方金融的標準,是地方政府能否在其中發揮重要影響。
自上世紀末到本世紀初,我國地方金融發展的核心,一度是圍繞處理好局部金融風險引發的困境。隨著2003年以來經濟快速增長與金融地位的提升,地方金融開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且更多與地方集聚金融資源、服務產業發展等目標結合了起來。
可以說,2008年以來的全球金融危機演變,促使我國進一步看清了自身經濟結構的缺陷,也看到了金融體系的不足以及蘊含的風險。加快金融改革和創新逐漸成為各界共識,而地方金融如何在其中發揮作用,也成為改革重中之重。筆者判斷,2013年大約有這麼幾個值得重點關注的地方金融改革重點。
最值得重視的,當然是在新形勢下如何構建多層次金融管理體制,進而適應大國經濟體中區域差異極大的金融格局。十八大強調推動金融體制改革,完善金融監管,而促進地方金融體制改革也已納入國家“十二五”發展規劃。適應國情,推動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在避免地方政府行政干預風險的同時,以市場化機制來實現地方金融與經濟的對接,已經成為未來平衡金融發展效率與安全的核心環節。
由此,地方金融管理體制改革,將面臨雙重動力,在繼續加快自上而下的改革同時,各地方自下而上的改革不斷涌現。在此過程中,一方面,怎樣同步推動頂層設計,進而實現雙向改革的配套,成為妥善安排改革節奏的重點。另一方面,地方的創新試點不應只是個謀求政策和利益傾斜的過程,而應實現兩個有利於的原則,即:能否有利於國家層面金融改革試點的突破,是否有利於地方企業發展與居民福利改善。
必須強調的是,有效的地方金融競爭,不應只是金融機構的集聚、金融市場的設立,而還應提升和完善地方金融體系服務功能。就此角度看,地方金融改革要圍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思想,依據自身特色,發掘優化地方金融服務的主線索。例如,在沿海港口城市,實體經濟最大特色就是開放型、海洋型經濟,因此,以金融服務港口經濟為主線,就能全面梳理其地方金融發展中的線索。再比如,對於以承接沿海產業轉移的中西部城市來說,重點則在於為新型工業化提供配套金融支援,促進產業與金融的結合。
整體上看,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最大前提,是適應新型城鎮化帶來的金融需求。現在,地方政府在城市化中的投資職責在不斷加大,而房地產市場調控、地方融資模式約束等因素,都限制了地方政府財力的擴充。從金融角度看,尤其需要探索創新模式。如更好地將地方政府的資產證券化,或把融資平臺的債券改造為項目收益型的市政債券等等。
金融服務實體經濟,還意味著金融發展應有助於經濟模式的優化。例如,十八大提出發展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對於諸多GDP和每人平均GDP已走在前列的大中城市來說,為了加強環境和資源保護,促進可持續發展,促使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無論從投融資需求還是風險管理角度看,綠色金融都大有可為,這也是促進地方金融服務創新的重點。
健全地方金融服務的另一側面,則是創新地方的“民生金融”模式。在為改善民生提供優質服務方面,地方政府理應為金融業創造良好環境,以關注金融支援就業、住房保障等方面的著力點,探索有地方特色的民生金融實現模式,使其為提升人民生活水準、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發揮更大作用。
無疑,民生金融還有更豐富的內涵值得發掘。例如,一方面,十八大提出實現國民收入倍增,地方政府可就此展開分析,探討究竟該如何引導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發展現代化地方財富管理體系,進而滿足不同層面人群的投資需求,為居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提供金融支援。另一方面,促進國內消費是未來重要方向。每人平均收入水準較高的地方,應走在提升消費需求的改革前列,推動新型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相對落後的地方,則應加緊構造健全的基礎性消費金融支援體系,盡力滿足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費需求。
說到底,地方金融的發展是為國家層面的金融體系夯實基礎,因此更離不開金融“硬體”和“軟體”建設。對於前者,如為了促進地方金融規範發展並推動制度試點,地方可推動金融法制建設,成為國家金融法制的重要補充。上海的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溫州的民間金融規範等,都在這些方面有所突破和創新。對於後者,當前如金融資訊和設備、支付清算體系等金融基礎設施,不僅支撐了地方金融深化,而且對提升地方金融競爭力都有積極效應。
地方金融也可與財政體制優化組合起來。例如,在各地財政收入面臨增長壓力時,與其用財政資金“撒胡椒面”,或用效率較低的直接支出模式,不如引入包括項目融資等在內的金融創新手段,更多發揮 “四兩撥千斤”的乘數效應。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金融市場研究室主任 楊濤)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