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官員強調新規旨在提醒地方政府,並不針對“政信合作”中的信託等金融機構
“財政部近日緊急發文要求堅決制止正在發生的地方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行為。對於已經使用財政資金提供擔保並集資的,財政部嚴令地方政府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組織資金予以清退。”這則並未在財政部官方網站公開發佈的消息一經在坊間流傳,便“一石激起千層浪”,參與地方政府融資的信託公司更是頗有憂慮,不知所措。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郭田勇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個通知能否起到約束地方政府一哄而上“上項目”的行為,有效降低地方政府的負債率,成為公眾最關心的問題。“對於已通過此途徑融資的項目而言,規模可能有一個整體上的收縮,但不可能收縮在建項目。”
財政部:措辭嚴厲警示地方財政風險
在這份財預【2009】388號下發給各地方財政並抄送審計署的《財政部關於堅決制止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的通知》中,財政部要求立即停止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財政擔保正在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要立即終止。擬由財政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的,要及時終止集資計劃。已經使用財政資金提供擔保並集資的,要按照有關規定抓緊組織資金予以清退,依法保證幹部群眾等社會公眾的集資款不受侵害。
財政部這一通知暫態引發信託、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關注。財政部預算司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處相關人員答覆信託機構人士稱,發文確有其事,但他強調新規旨在提醒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打擊非法集資,並不針對“政信合作”中的信託等金融機構。
信託機構將這種口頭解釋理解為“打蒼蠅不打孩子”。信託人士劉擎認為,388號文調整和規範的客體為“財政違規擔保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從原文看,不是叫停一切地方政府融資行為。由於信託是私募,如果確定沒有違規行銷,可以明確不是“向社會公眾集資行為”。至於政信信託中地方財政局的還款承諾函和相關人大決議,是否違規擔保,是否有效,行業內一直確有爭議,目前沒有看到明確的法律規定。而即使對於被冠以“政信合作信託”類稱的信託項目,也要具體項目具體分析,因實質資產抵押、增信措施不同或將有不同的對待。信託項目不應重其稱謂或所謂類別,而應關注其產品設計和交易結構的實質。多個信託人士表示對388號文有頗多困惑,“還在等銀監會 有 否 響 應 性 、 協 同 性 的 規 定 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