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至少50%
通知一齣來,在省某行政機關上班的彭玉松了一口氣。前段時間,她正在辦理第一套房產的預告登記手續,“寫我名字的那套房只是預告登記,我已經去房產局登出了。”
按照前天的通知,在正式登記前,彭玉如果沒有將首套房的產權換到父母名下,那麼她將為她準備購買的第二套房多付出20%的公積金貸款首付,還不包括上浮的1.1倍利率。通知要求,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房,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且利率上浮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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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情形是,彭玉只需為即將買的房子首付3成的公積金貸款。按照通知,首次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此種情形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上浮。
政策收緊打擊投機投資需求
針對名下已有兩套(含)以上住房再買房、異地購房、購買別墅、商住兩用住房等投資投機性行為,新政策實行了不可用公積金貸款的限制。若賣掉房子再買房(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已無房產),未使用過貸款的和已使用過貸款的,首付比例將分別不低於30%、40%。
據省直住房公積金中心負責人介紹,這次政策的調整,主要是支援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條件,抑制投資性、投機性購房需求。
“政策基本是收緊性的,調控沒有放鬆趨勢。”市場人士分析,受這次差別化貸款政策、限制外省購房提取和多套房提取等政策影響最大的當屬第三套房購買者。(洪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