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還息”被指霸王條款

2012-02-22 08:41     來源:福州日報     編輯:范樂

  只因信用卡欠款367元一時疏忽沒還,就被銀行重罰了大幾十元利息。近日,白領程小姐在@福州日報《財金週刊》官方微博上“訴苦”,直呼銀行高額罰息“傷不起”。其實,有過類似程小姐如此遭遇的刷卡一族不在少數。本期《財金週刊》記者就帶您關注信用卡的高額罰息。

  銀行服務是金融體系的重要一環,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近年來,隨著銀行硬體設施的改善,銀行的服務水準和品質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然而,在銀行業蓬勃發展的今天,如何讓消費者滿意,如何為消費者服好務,仍然是眾多銀行、保險等相關金融機構最關切的話題。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消費者權益日,福州日報《財金週刊》將發起“3·15金融服務大調查”活動,在近一個月內,邀請廣大專家、市民、網友參與“打造消費者滿意金融品牌”活動中,反饋您的意見,維護自己的利益,梳理金融行業服務品牌,推選行業精英。

  近百元利息“從天而降”

  不用隨身攜帶現金,支付方便,可分期付款,有免息期,豐富的積分活動……信用卡“光芒四射”的優點,讓大多數刷卡族忽視了其在還款和取現上“嚴厲”,甚至有些“不留情面”的一面。

  2月6日,多雲轉陰有小雨,市民程小姐的心情就如同當日天氣一樣變化著。這都是一張信用卡帳單引發的“天氣突變”。剛“出爐”的信用卡帳單上多出了一項“突如其來”的63.69元利息。

  原來,程小姐2011年12月使用福州某銀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費2767元,至2012年1月23日帳單最後還款日時只還了2400元,程小姐在樂滋滋的春節中一時疏忽少還了367元。至2月6日,程小姐信用卡欠款1個多月後,就產了帳單上的63.69元利息。

  只欠了300多元,就要多還數十元利息,程小姐很納悶?《財金週刊》記者調查得知,原來這都是被大家稱為“霸王條款”的全額罰息惹的禍。所謂全額罰息就是指在超過最後還款日之後,若持卡人未全額償還信用卡消費金額,發卡行就會對持卡人按照當期帳單全額罰款計息。

  只差1元 每天罰萬分之五

  其實,許多刷卡族都遭遇過零頭未還,而被全額罰息“損失慘重”的事。這樣的規定,被不少持卡消費者認為是霸王條款。《財金週刊》記者了解到,目前,國際通行的信用卡計息方式有兩種,全額計息和按未清償部分計息。據悉,工行已于2009年2月起率先取消“全額罰息”制度,改為“部分罰息”。

  全額罰息與部分罰息,利息差異有多大?理財專家給《財金週刊》記者算了一筆賬,假如小張每月工資5000元,他在去年12月1日刷工行信用卡購買了一台筆記型電腦,花費8000元,當他1月1日收到帳單後,于1月8日還款4500元,剩下的3500元暫不歸還轉為迴圈信貸。到2月1日再出帳單時,小張的帳單將顯示應還款為3608.5元,其中利息108.5元,計算公式為:未還款額×日利息(0.05%/天)×刷卡天數,即(3500元×0.05%×62天=108.5元),小張在最後還款日前歸還3608.5元即可全部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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