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王某誤將工資存入他人銀行卡中,對方卻拒絕退錢,他將對方起訴至法院。近日,王某的訴訟請求得到順義法院的支援。
王某在順義區某開發區打工,去年12月15日,他收拾衣服時,發現床下有張銀行卡,誤以為是自己的,便將工資42000元存入其中,直到銀行工作人員打出戶名為李某的存款憑單,王某才發現這不是自己的銀行卡,便立即報警,民警令銀行凍結該賬號。王某說,回到宿舍後得知被告曾在他宿舍居住。交涉後,對方以不知曉密碼為由拒絕返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應訴,視為其放棄答辯和質證的權利,法院對原告陳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予以確認。原告將其所有的42000元存入被告的賬戶中,被告取得該款沒有合法依據,應予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