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出臺高管“限薪令” 延期支付以降風險

2012-07-27 15:14     來源:人民網     編輯:范樂

  保監會出臺高管“限薪令”

  昨晚,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發佈公告稱: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在深圳市中國平安總部召開,董事會同意選舉馬明哲繼續出任中國平安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同時繼續聘任馬明哲出任中國平安首席執行官。

  2011年,中國平安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馬明哲以987萬元年薪成為A股“最貴老闆”。2012年,馬明哲是否會蟬聯“最貴老闆”?答案也許已經明瞭。7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佈了《保險公司薪酬管理規範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保險業高管加入“限薪”行列。

  “天價薪酬”急需遏制

  “長期以來,薪酬都由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自主決定,監管機構很少過問,但這一觀念近年來發生了很大改變。”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就《指引》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後,不當的薪酬制度促使金融機構過度冒險被認為是引發金融危機的主要原因之一。”

  這也是中國保監會制訂《指引》的初衷。上述負責人強調:《指引》不直接干預保險公司薪酬水準,但要求保險公司根據財務狀況、經營結果、風險控制等因素合理確定薪酬,同時規定保險公司不得脫離國情、行業發展階段和公司實際發放過高薪酬。對高管人員薪酬過高的公司,監管機構可以以適當方式進行風險提示。

  根據德勤今年6月發佈的《2011-2012中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調研報告》:金融、保險行業總人工成本佔營業收入比據行業第一,從各行業高管最高薪酬均值來看,排名前三的行業是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保險行業高管薪酬穩中有升,處於絕對領先地位,比農牧漁林行業最高薪酬的平均數高10倍左右。”德勤分析,個人薪酬方面,中國平安高管包攬了保險行業高管最高薪酬前三,年薪高於900萬元的就有兩人,高於500萬元的有5人。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薪酬水準的制定不能脫離國情、民情。”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支付薪酬應根據企業支付能力和經營狀況來決定。”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庹國柱認為:“在經濟下滑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的高管薪酬尤其引人關注。高管過高的年薪不僅會在社會上引發不良反應,公司員工也會產生抵觸情緒。保監會此舉有利於消減社會上對保險行業高管年薪過高的爭議,也有利於保險公司完善自我約束機制。”

  延期支付以降風險

  根據國內外實踐,《指引》統一將保險公司薪酬分為基本薪酬、績效薪酬、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中長期激勵4個部分。

  “對於中長期激勵,《指引》明確待相關部委出臺政策後,保監會再根據政策制定保險業的實施細則。”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進一步指出,“薪酬結構的核心在於基本薪酬和績效薪酬的構成比例,基本薪酬佔比過高,則激勵不足,績效薪酬比重過大,又容易誘發經營冒險行為。”

  記者了解到,《指引》參考財政部、銀監會等部委和FSB的相關制度,結合保險業實際,規定保險公司高管人員目標績效薪酬不得低於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不得超過基本薪酬的3倍,即績效薪酬控制在基本薪酬的1-3倍之間。

  對於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部分,目前行業內的福利體系包括津補貼、法定福利和補充福利。國家政策對於法定福利和補充福利已有相關上限規定,對於津補貼則沒有。從行業實踐來看,高管人員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一般位於基本薪酬的2%-5%之間。

  因此,《指引》除了要求福利性收入和津補貼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行業標準執行外,規定保險公司每年支付給高管人員的現金福利和津補貼不得超過基本薪酬的10%,既給公司足夠的管理空間,也防止通過福利和津補貼的方式違規發放薪酬。

  另悉,《指引》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在薪酬管理制度中規定績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促使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期限、各年支付額度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情況保持一致。延期支付期下限定為3年。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保險公司應當定期根據業績實現和風險變化情況對延期支付制度進行調整。保險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績效薪酬應當實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比例不低於40%。其中,董事長和總經理不低於50%。”對此,郝演蘇分析到:“與其他金融產品交易不同,保險是客戶交完錢才開始服務的延遲性服務。因此,需要出臺相關政策來約束保險業履行服務職責。《指引》的出臺並非無跡可尋。歐美一些國家早就相繼制定了法規指引,對金融機構實施薪酬監管。美國在2008年金融危機後,甚至對金融高管的休假都有了明確規定。加強薪酬監管已成為各國金融監管機構的一致行動。”

  對於有業內人士擔心《指引》會影響保險業發展,郝演蘇表示:“不會有太大影響。只可能對人壽、財產這類週期較長的保險產生更強的約束力。其實,我國對保險業高管薪酬的監管制度早就存在,《指引》只是使具體管理細則更明確化。”

  “這不是一件壞事。”郝演蘇認為,“保險業跳槽現象嚴重,很多客戶保單都成了‘孤兒保單’。《指引》的出臺不僅能夠約束高管跳槽,保護客戶利益,並且通過延期支付會激勵高管,制定一個長期目標。可以說,《指引》是幫助保險機構規避風險的一種有效方式。”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