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陽8月16日電 (記者吳揚)河南南陽市臥龍區一村民從未在信用社貸過款,但近日其在為親戚做貸款擔保時,卻被告知在15年前貸款至今未還。因有不良信用記錄,故不能作他人貸款擔保。一頭霧水的他找到自己“被貸款”的信用社,該單位解釋係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造成。而當事單位南陽市宛城區高廟鄉農村信用社的習主任竟對記者表示:這很正常。
河南南陽市臥龍區村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稱:“8月7日上午,我去南陽市宛城區栗河鄉農村信用社為親戚辦理貸款擔保時,被該信用社工作人員告知自己曾在1998年貸款兩萬多元,至今未還。因有不良信用記錄,不能為他人貸款作擔保。”
一頭霧水的李先生趕緊追問怎麼回事?信用社工作人員告知其于1998年在南陽市宛城區高廟鄉農村信用社貸款26100元,至今未還。李先生納悶地說,他從來就沒有在高廟鄉農村信用社貸過款啊!於是,當天下午李先生慌忙找到宛城區高廟鄉農村信用社了解情況。
李先生說:“當天下午高廟鄉農村信用社的申副主任對此解釋說,可能是工作人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並答應儘快給刪除不良信用資訊。8月8日,高廟鄉農村信用社的習主任與申副主任一起又找到我,解釋稱因不良信用資訊給我帶來了影響,願給我兩三千元補償。”
李先生認為,宛城區高廟鄉農村信用社在1998年冒用自己的名義貸款,絕不僅僅是輸錯名子那麼簡單,其間很有可能還有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李先生要求高廟鄉農村信用社應先給其道歉,然後再說其他事情。
8月13日上午,記者就此事聯繫上了南陽市宛城區高廟鄉農村信用社習主任。在得知記者是採訪此事後,習主任先否認有此事。記者經過一番溝通,習主任終於承認確有此事,並稱“是工作人員輸入錯誤造成的,發現此事的第二天就已將他(李先生)的不良信用記錄刪除了,不影響他貸款。……像這種事情也很正常。”
李先生告訴記者,他已經將此事反映到南陽市銀監局,該局工作人員稱已經調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