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時不管車是否年檢 出險時再查有無年檢“硬杠杠”
武漢的唐先生開輛寶馬,不慎出了事故,造成了1萬多元的損失。但保險公司卻以他的車年檢過期一個多月為由拒絕賠付。像唐先生這樣,因為未按時年檢而出險被保險公司拒賠的案例不在少數。
近來,廣州一輛車因未年檢被保險公司拒賠的訴訟,引起車主們關注。因為法院卻判保險公司應當賠付。
記者調查發現,投保時一些保險公司沒把車輛是否年檢當必要條件,但在理賠時就成了“硬杠杠”。
賣保險保險公司不問有無年檢
“您的車險將於近日到期,現在就可以續保。”去年,唐先生投保前,收到了保險公司電銷推銷員的電話。於是,唐先生按上一年度買的保險投保。電銷人員到府送保單時,唐先生問:現在還沒年檢,投保不要緊吧。推銷員說:不影響投保。但理賠時,卻因為未年檢而拒賠。
“投保時,保險公司是否年檢並不是必要條件。”家住漢陽的陳先生說道。去年,他親戚的一輛車因電子眼太多而無法年檢,但仍然上了交強險和商業險。過後,他才知道,這些保費很有可能是白交了。
昨天,記者也聯繫了一些車險經紀諮詢,買車險一事。但他們都沒有告訴記者,需要年檢才能投保。
出險後大多公司會“拒賠”
針對年檢過期或未年檢的情況,各大保險公司的客服熱線都回復:“不能理賠”。平安、太平洋等保險公司表示,會嚴格按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來,假如未能按時年檢,商業險是不賠付的。
但少數公司則表示,有可以“通融”的條款。大地財險方面說,假如未年檢或者年檢過期,車主若能提供三個月以內的車輛上線檢測合格證明,出險之後,保險公司才會進行賠付。有些保險公司則要求,有替代的證明車輛能上路行駛的證明也可以得到賠付。
明知未年檢仍然承保
保險公司不能以免責條款拒賠
前不久,廣東某媒體報道的一起車險理賠案引起廣泛關注。
2010年9月,馮先生給車子投保了商業險,當月30號,車子就發生了事故,造成了車輛損壞、車上人員受傷。最後,保險公司卻拒絕了他的賠償請求,理由是投保車輛未年檢。但最後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當賠付。
未按期年檢而投保,車輛出險保險公司該不該賠?湖北華徽律師事務所的霍琳律師說,法院的判決有理,保險公司不能以“免責條款”拒賠。
霍琳說,根據《保險法》第16條規定“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如果車主投保時,保險公司已明知該車輛未年檢仍然承保並收取保費,應視為保險公司對免責條款抗辯權的放棄,保險公司應承擔賠付責任。如前文中提到的馮先生獲賠,就屬於這種情況。
而針對投保時年檢有效,但是出險時年檢過期,保險公司就應該依據合同條款來。如果根據保險合同條款,未年檢的屬於保險公司免責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償。但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保險合同中的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在簽訂合同時應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條款內容以書面或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出提示或說明的,條款不產生效力,保險公司也不得拒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