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全額罰息”現鬆動

2012-11-20 16:12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范樂

  央視日前報道了一名持卡人透支11萬元5年後要還44萬元的事件,再次引發市民對信用卡全額罰息的質疑。記者昨天獲悉,信用卡全額罰息政策現鬆動。除繼取消全額罰息的工行外,農行也宣佈對信用卡罰息實行分段計息。此外,建行、交行、招行、北京銀行等推行容差還款政策,信用卡欠款10元以下不再全額罰息。

  農行信用卡欠款“分段計息”

  記者昨天從農業銀行客服了解到,農行從11月7日起,對信用卡欠款實行“分段計息方式”,按照未還款實行餘額計息制。如果當期帳單未償還的款項小于等於帳單欠款總額的10%,且普卡欠款不高於100元,金卡、白金卡欠款不高於200元的情況下,未償還部分不計息。

  此前,工商銀行在2009年取消信用卡全額罰息,改為“部分還款,部分計息”,工行也是惟一一家取消全額罰息的銀行。

  多家銀行推容差還款

  此外,記者還發現,不少銀行雖未明確叫停全額罰息,但是在具體執行時卻更加靈活。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華夏銀行、浦發銀行、民生銀行、北京銀行等十多家銀行均推出信用卡容差還款政策,即允許持卡人有少量未還款項,如果未還款項在10元以內,可以滾動至下月再計息,本月不再全額計息。不過,如果未還款項超過10元,還需按日萬分之五計息。建行信用卡客服人員稱,該行對容差還款標準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如果持卡人只是少還了幾元錢,只要並非惡意,就有可能免於全額罰息。

  “全額罰息”違背鼓勵消費

  所謂信用卡“全額罰息”,是指持卡人當月沒有全額還款,銀行將對全部透支款項從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收取每日利息,直到本息全部還清。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全額罰息是國際慣例”是偷換概念。“利息就是利息,對沒有還的錢收取利息是天經地義的,但對持卡人已經還過的錢仍收取所謂‘罰息’是不對的。”郭田勇稱,利息不是“罰”的,更不應該“全額罰息”。信用卡的目的是鼓勵消費,“全額罰息”違背了這個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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