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初估紅富海集團8年來從7000余投資人手上非法集資逾181億,用來購置高價動產、不動產或投資。
檢方清查投資人資料,有多達7342人共存入13000多筆存款,金額逾181億。
被起訴的3人,分別為52歲的集團負責人黃圓映,黃女在集團負責掌管投資業務的丈夫林鑫溢,和負責管理財務的妹妹黃鎂銀。
黃圓映借“心靈探討”凝聚集團信心,然後逐漸向桃園、苗栗等地擴張,甚至被存款人尊稱“太仁”,數以千計的投資人被她遊說後心甘情願捧錢投資。
因吸金數字相當龐大,對社會金融、安全秩序影響甚巨,檢方對黃圓映求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罰金;對其丈夫和妹妹各求處八年以上有期徒刑並科罰金。(台灣網 劉志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