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官員:信託業整體實現跨越式發展(全文)

2012-08-15 09: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王偉

  中新網8月14日電 中國銀監會非銀部主任柯卡生日前在中國信託業高峰論壇上指出,從定量指標看,信託業整體實現了跨越式發展,從定性指標看,信託業科學、穩健發展的長效機制逐步形成。全文如下:

  各位嘉賓:

  大家好!很高興參加今天的高峰論壇。正如主辦方所說,這些年來信託業與社會公眾溝通不足,所以我想借此機會,和大家交流一些信託業發展中所關心的話題。主要談三點:

  一、我國信託業發展現狀

  我國信託業從恢復至今,跌宕起伏,走過了三十年改革與發展的歷程。銀監會成立以來,尤其是在2007年開始全面實施信託公司制度改革,在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努力推動信託公司進行戰略轉型。幾年來,依靠我國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經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我國信託業開始走上較為快速的發展軌道,在豐富我國金融市場、支援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可以從以下兩個角度來看:

  從定量指標看,信託業整體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截至2011年底,經銀監會批准,全國共有66家信託公司正常營業,管理的信託資產超過4.8萬億(至今年6月底為5.5萬億),比2006年底增加12倍;信託業務收入在總收入的佔比由2006年的32.80%提高到目前的78.77%;全行業所有者權益1635.05億元,比2006年底增長兩倍;年度凈利潤234.01億元,比2006年度增加近5倍;年度實現信託項目利潤總額1577.22億元,年度累計支付受益人信託收益總額1931.66億元,行業面貌發生較大變化。

  從定性指標看,信託業科學、穩健發展的長效機制逐步形成。

  一是2007年全面實施的各項制度改革為信託公司科學、穩健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我們不僅探索、破解了功能定位的難題,而且在全行業樹立了“嚴控關聯交易”、“固有財產與

  信託財產分離”以及“合格投資人”等一系列科學經營理念,投資者素質和風險承受能力也今非昔比。

  二是信託公司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顯著增強。目前,已有境內外30余家戰略投資者控股或參股信託公司,信託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激勵機制等方面不斷完善,經營管理團隊素質及風控水準也顯著提高,體制機制建設取得一定突破,在回歸信託主業、提高自主管理能力和業務創新方面有明顯改觀,直銷能力逐步提升,正穩步從一般性的理財機構向專業的資產管理和財富管理機構轉變。

  三是信託公司已成為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參與者。在資金運用上,目前投資基礎產業1.02萬億,佔信託總規模的21.11%;投資一般工商企業0.95萬億,佔信託總規模的19.68%;投資小微企業594.22億元,投資三農領域294.44億元,投資民營企業0.96萬億,投資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724.22億元。信託公司不僅為民間閒置資金投入實體經濟服務,而且在服務實體經濟中發揮“跨市場、跨行業、跨產品”的獨特製度優勢。

  二、對當前大家關注幾個問題的看法

  近幾年,隨著信託行業的高速發展,社會各界甚至國外媒體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在這裡,我想就大家比較關心的幾個問題談談我的看法。

  (一)關於信託行業的風險問題

  改革開放三十年,也是我國信託業發展進行艱難探索的三十年。回顧這段歷史,信託業曾在支援國家經濟建設、探索金融體制改革和服務合格投資者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曾因發展基礎和條件不具備、功能定位不明確、內部管理不完善而多次被治理整頓,與其他類型金融機構相比,經受了更多的挫折。與此同時,信託行業也因此具備了更強烈的憂患意識、更豐富的防範化解風險經驗和更加市場化的經營管理理念。曲折的經歷本身就是一筆寶貴的財富,需要大家共同真正記取。

  在2007年全面實施制度改革初期,我們更加鼓勵信託公司優先解決生存和發展問題,而2010年以來,我們更加強調風險提示和風險防範問題。任何類型的金融機構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金融風險,我們更不能保證信託行業不發生任何風險。當前,我們的目標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底線,努力防範和化解單體機構和單體業務風險。

  關於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截至2012年6月底,信託行業房地產信託業務餘額6953億元,其中自然人投資者認購規模為2692億元。今明兩年,集合類房地產信託需兌付的金額,扣除次級後分別為710.02億元和1842.52億元。雖然個別公司的個別項目存在風險隱患,但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不大:一是房地產信託規模僅佔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房地產行業融資的6.1%,佔全國信託公司受託資產總規模的12.62%,且規模、佔比均呈現下降趨勢,對整個房地產行業影響比較有限,更不會對信託業產生根本影響;二是房地產信託項目實行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項目之間相互獨立,風險不會彼此傳遞;三是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資者增多,清算壓力比過去有所緩解。尤其是300萬元以上的高端投資者認購金額佔自然人認購總規模的78.4%,具備較高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四是銀監會對房地產信託業務風險防範採取了比較嚴格的監管措施,包括加強風險提示、日常監測,加強資訊披露,提前關注重點公司及重點項目,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對新項目實施實施事前報告制度。總體看來,前期採取的監管措施在控制發展節奏、防範化解風險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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