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30日電(記者王文帥、姜銳)中國保監會6月30日消息稱,近日發佈了新的《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旨在加強再保險業務監督管理、提高我國再保險市場國際競爭力、實現保險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新規定從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主要從五個方面對原規定進行了修改。
一是根據新保險法,刪除了原規定關於優先國內分保要約、法定再保險的規定;新增了危險單位劃分符合相關規定、科學合理安排巨災再保險和審慎選擇再保險接受人的規定。
二是對同一筆壽險業務再保險分出和分入的準備金評估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再保險接受人與再保險分出人對同一筆壽險業務在評估法定責任準備金時,應採用一致的評估方法與假設,避免直保公司和再保險公司利用準備金評估結果的差異規避償付能力監管。
三是進一步完善相關報告制度和資訊披露要求,增加了對直接保險公司本年度合約再保險安排有關資訊的報告內容、保險公司再保險資訊定期報告制度等規定。
四是根據新保險法的相關罰則,重新設定了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處罰手段除了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外,新增了撤銷從業資格一項。
五是調整了控制風險過度集中的相關要求。將每一危險單位分給同一家再保險接受人的計算基數,明確為分出人承保的直接保險業務部分的80%,而非直接保險業務保險標的保險金額或責任限額的80%;同時明確了上述要求只適用於財產險的比例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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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10年 第8號
《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已經2010年4月12日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