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個別媒體關於中小板IPO內部審核利潤門檻提高的報道,上海證券報記者向中國證監會進行了求證。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監管部門並未調整相關審核標準,有關報道不實。
有媒體報道稱,中小板IPO內部審核標準上調至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超過5000萬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此進行了否認。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應當符合五大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張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