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儘快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2012-03-13 10:35     來源:金融時報     編輯:范樂

  伴隨著中國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以及金融理財產品的日益豐富,金融活動已經廣泛滲透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金融服務與消費者的關係也日益緊密,金融消費的形式已經從單一的銀行存款向支付、理財、融資、投資等一體化交易延伸。

  但是,目前我國尚未建立完善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消費者缺乏有效的維權途徑,導致金融消費糾紛,尤其如銀行收費事項等方面矛盾逐步激化,消費者維權難度很大。因此,加強對金融消費者的權益保護,對維護金融服務行業的長治久安、構建和諧金融生態環境、維護金融市場的繁榮與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本次“兩會”上,來自金融界的全國人大代表周逢民、高小瓊、李明昌同時建議,儘快建立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周逢民: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多個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黨校常務副校長周逢民表示,目前,我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還存在諸多問題。首先,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立法不足;其次,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專門機構缺乏,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和監管主體;三是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試點實踐中缺乏切實有效的監管手段;四是人民銀行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沒有定位,不利於工作開展。

  因此,周逢民建議,深入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一)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的法律法規,為維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法規是金融消費者維護其權利的最重要制度保障,建議立法機關將整個金融體系消費者納入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

  (二)明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體系和職能部門,以便更加積極的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鋻於人民銀行在我國金融體系中處於宏觀管理與相對中立的地位,建議從法律上明確由人民銀行牽頭負責處理金融消費者投訴,使人民銀行成為“一行三會”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核心,推動整合金融消費者保護功能。

  (三)建立金融消費者教育制度。

  著力提高金融消費者對金融產品及其內涵的理解,提升其識別金融風險的能力;教育金融消費者合理使用權利、及時履行義務,並引導金融消費者樹立正確、合理的消費觀念,根據自己的購買能力、判斷能力選擇適當的金融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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