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將建立

2012-09-19 08:55     來源:法制日報     編輯:王君飛

  由國務院批准的、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門聯合編制的《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今天發佈,規劃提出建立完善存款保險制度及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擇機出臺《存款保險條例》,研究起草《保險公司風險處置條例》,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程式,加強行政退出與司法破產之間的有效銜接。

  規劃提出,“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主要目標是:社會融資規模適度增長,金融結構調整取得明顯進展,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比重顯著提高。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明顯進展,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逐步實現,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金融服務基本實現全覆蓋,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支援科技創新和經濟結構調整的力度進一步加大。

  規劃要求,建立健全存款保險制度,加快存款保險立法進程,擇機出臺《存款保險條例》,明確存款保險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組織模式。進一步完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期貨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險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條例》。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金融機構破產法律體系,規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程式。

  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劃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的改制和增資擴股。支援民間資本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

  規劃還提出,在加強有效監管、促進規範經營、防範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進一步加大民間資本參與金融服務的力度,增強對“三農”和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能力。

  關於民間借貸,規劃提出引導和規範民間融資健康發展完善法律、法規等制度框架,加強引導和教育,發揮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打擊高利貸、非法集資、地下錢莊、非法證券等非法金融活動,加強對擔保公司、典當行等機構的監測和監管,維護良好的金融秩序。 (記者 辛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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