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三大生態系統獨缺濕地保護法律

時間:2013-01-14 09:24   來源:經濟參考報

  濕地在保護生物多樣性、調節氣候、降低污染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被譽為“地球之腎”。記者調查發現,近年來,天津地區濕地面積縮水、生態惡化現象較為突出,濕地保護面臨多重瓶頸,加強濕地有效管理、尋求濕地保護與開發平衡點,已成為當地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環節。但遺憾的是,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濕地保護已經開始法制化,我國的三大生態系統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過立法得到有效保護,唯獨濕地至今沒有一部法律可以遵循。

  濕地面積縮水生態惡化

  作為環渤海地區主要濱海城市之一,天津近海及海岸濕地、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人工濕地等濕地資源豐富,其中人工濕地面積大、分佈廣,其佔內陸濕地面積的比例高達76.6%。

  記者走訪發現,近年來天津濕地面積縮水、水質污染嚴重、濕地功能退化等現象較為突出,濕地資源保護面臨壓力趨增。

  天津市林業局調查發現,近年來天津市濕地生態系統水環境品質不容樂觀,部分濕地水質為劣V類,僅少數濕地水質為IV類水以上,濕地生物資源總量及種類日益減少。

  在天然濕地中,近海與海岸濕地,特別是潮間淤泥質海灘的面積逐年減少,濕地生態系統功能大大削弱,調蓄洪水、碳匯功能、景觀作用等也大打折扣。

  北大港濕地位於天津濱海新區東南部,濕地面積近3 .5萬公頃,是天津市面積最大的“濕地自然保護區”。天津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志願者王建民告訴記者,2012年11月中旬,不法分子在北大港濕地以魚類為誘餌、混施農藥製作毒池,20多只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東方白鸛被毒殺,此後有200余只東方白鸛因體力不支反常滯留在北大港。

  七里海是1992年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天津市最大天然濕地。七里海野生動物資源豐富,包括野鳥180多種,魚類30多種,其他野生動物10余種,野生植物41科153種。

  多年來從事七里海國家濕地公園保護的七里海管理委員會顧問于增會告訴記者,上世紀五十年代七里海的面積有108平方公里,前幾年最低時只有68.5平方公里。

  七里海有成片葦田6萬畝,是天津的主要蘆葦場地。近30年來,葦田內部原有的溝渠嚴重淤積,加上天然降水量減少,蘆葦生長一年不如一年,濕地品質迅速下降。七里海蘆葦歷史最高產值水準是畝產2000斤,前幾年最低的時候蘆葦畝產才六七百斤。”據于增會介紹,濕地蘆葦產量下滑,不僅使遷徙至七里海的各種野生動物數量減少,濕地環境也受到影響。

  有關人士認為,濕地是“地球之腎”,在凈化空氣、維持生態平衡、保持生物多樣性等方面不可或缺。隨著人們對自身生存環境的變化越發敏感,濕地保護工作面臨的壓力陡增。

  濕地保護面臨多重瓶頸

  記者走訪了解到,上世紀80年代以來,天津市年度降水量整體呈下滑趨勢,水源不足客觀上造成了濕地面積縮水與功能退化。

  “降水減少等自然因素使天然濕地面積不斷萎縮,但人為因素是天然濕地急劇減少的更重要因素。”據天津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站主任石會平介紹,近年來有關部門對濕地保護的意識增強,但在具體工作中仍面臨著濕地水域補充水源少、保護與開發衝突、保護機制遭遇協調難等多方面難題。

  一方面,由於天津海河上游近年來大範圍興修水庫、挖渠引水入海、人口驟增大量佔用水資源,濕地賴以生存的水源補給大幅減少,加之圍墾使大量天然濕地消失或轉變為人工濕地,地區濕地資源逐步退化。

  另一方面,儘管天津建立了4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全部覆蓋了城市總體規劃中的南北兩片濕地生態保護區,但長期以來,各保護區機構不健全,管理人員專業知識匱乏,大部分保護區都存在缺乏長遠規劃和發展長效機制等問題,而由於缺乏相應投入和管理力度,很難吸引到專業人才和管理人才到保護區工作。

  此外,我國針對濕地保護的有關法律文件、部門權責等較為模糊,“九龍治水”現象突出。據石會平介紹,目前我國國家層面現行法律法規中涉及濕地或其中單獨要素管理的有14部之多,包括《土地管理法》、《環境保護法》等,涉及國土資源、規劃、林業、環保、水利、農業、漁業、海洋等多個部門。長期以來,濕地保護管理條塊分割、針對單要素的管理政策格局已經固化,同一空間管理機構眾多。

  與此同時,我國濕地保護起步較晚,至今僅10年左右時間,濕地基礎研究比較薄弱,科學支撐體系尚未完全建立,濕地生態系統的功能與作用缺乏量化研究。同時,林業系統大專院校中大部分未設立濕地專業,進行濕地研究的專業人員匱乏,科研力量薄弱使濕地保護缺乏有效說服力,阻礙了濕地保護進程。

  理順體制機制加強有效管理

  記者採訪中了解到,針對我國濕地保護面臨的多重瓶頸,相關部門負責人、專家呼籲要儘快加強濕地有效管理,改變現狀。

  天津市林業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應當加快立法進程,制定濕地保護針對性法律法規。據介紹,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對濕地保護已經開始法制化,我國的三大生態系統中,森林和海洋均已通過立法得到有效保護,唯獨濕地至今沒有一部法律可以遵循。

  此外,濕地保護是一項跨部門、跨行業、跨地區的綜合性系統工程,在加強濕地有效管理的實際工作中,應進一步界定部門工作職責,明確濕地權屬、管理依據,加強保護管理機構建設,增加資金投入、引進專業人才,全面強化濕地保護和管理水準。

  有濕地保護基層管理人員建議,在城市規劃中凸顯加強濕地保護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性,明確保護目標、建設佈局、重點項目和政策措施,通過編制和實施濕地保護規劃,把濕地保護的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濕地。

  部分專家認為,加強濕地有效管理,還應推動濕地保護工作主流化,培養群眾關注濕地、保護濕地意識。

  “利用世界濕地日、愛鳥周、保護野生動物宣傳月等形式,廣泛宣傳濕地的功能、價值和效益,宣傳保護濕地的意義和作用。”王建民建議,進一步擴大面向各級政府和廣大群眾的濕地生態科學知識普及,大力宣傳維護良好濕地生態對於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貢獻,推進濕地保護工作主流化,讓人們了解濕地、認識濕地、關注濕地、融入濕地,提高濕地保護意識。

  “要處理好濕地保護與開發的關係,確保周邊地區群眾收入保護濕地不吃虧。”七里海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委員會顧問、長期從事濕地保護的專家于增會建議,因地制宜展開濕地開發與保護的科學論證,完善生態補償機制、提高濕地區域群眾收入,讓濕地在凈化水質、漁業增收、景觀效益等方面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並從根本上激發人們保護濕地的積極性。

編輯: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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