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莊毅 攝
中新網2月8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近日發佈《關於支援黑龍江省 吉林省 內蒙古自治區 遼寧省實施“節水增糧行動”的意見》,意見要求2012-2015年,中央支援四省區實施“節水增糧行動”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的面積控制在3800萬畝。其中:黑龍江省1500萬畝、吉林省900萬畝、內蒙古800萬畝、遼寧省600萬畝。按照畝均投入1000元的標準,“節水增糧行動”總投入為38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28億元。
通知全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財政廳(含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水利廳、農業廳(委員會):
黑龍江省、吉林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以下簡稱四省區)土地資源豐富,但受水資源條件制約,耕地灌溉率低,農業生產潛力未能有效發揮。為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資源,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充分發揮四省區的土地資源優勢,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推進現代農業建設,為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堅實支撐,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財政部、水利部、農業部決定,2012—2015年,支援四省區實施“節水增糧行動”。為做好“節水增糧行動”的組織實施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施“節水增糧行動”的重要意義
糧食安全、水資源安全始終是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的戰略問題,也是推動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的重點工作。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都把發展糧食生產和解決水資源問題擺在“三農”工作的重要位置,促進糧食綜合生產能力不斷提高。但是,我國水資源短缺,特別是北方地區水資源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水資源短缺已成為制約我國糧食穩定發展的主要瓶頸,乾旱災害已成為農業生產的主要威脅,發展節水灌溉已成為現代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多年來,各地圍繞發展節水灌溉做了大量工作,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取得了顯著成效。特別是四省區,根據當地實際,大力發展噴灌、微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不僅大幅提高了糧食產量,也達到節水、節肥、節能、省工、增效等多重效果。四省區自然資源稟賦相似,發展糧食和農業的土地資源豐富,不僅是我國最重要的糧食主產區之一,而且是我國糧食增產最具潛力的地區之一。目前,四省區糧食產量佔全國糧食總產量五分之一強,在四省區大力發展高效節水灌溉,進一步挖掘糧食增產潛力,對於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增加農民收入、改善生態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各級財政、水利、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節水增糧行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實施“節水增糧行動”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技術推廣的重大任務,認真部署並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確保“節水增糧行動”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
二、實施“節水增糧行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提高四省區水土資源利用效率,促進糧食增產、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為主要目的,通過實施“節水增糧行動”,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建立健全節水灌溉工程長效運作機制,強化管理和服務,結合工程、農藝、農機、管理等綜合措施,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二)基本原則。
1.因地制宜,合理佈局。根據各地自然地理和經濟社會條件、水土資源狀況、農業生產佈局和土地經營方式等,確定發展規模,合理選擇技術路線、工程模式和管理方式。
2.突出重點,連片推進。重點推廣膜下滴灌、噴灌等高效節水灌溉技術,集中連片建設,規模化發展,注重形成穩定的、具有一定標準的基礎設施。
3.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強化部門合作,建立協調機制,充分調動廣大農民及社會力量參與工程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
4.建管並重,強化服務。按照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長受益的要求,加強工程建設和管理,完善服務體系和技術支撐,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確保工程品質和效益。
三、實施“節水增糧行動”的目標任務
“節水增糧行動”的目標是:通過發揮中央和地方合力,在四省區集中連片大規模推廣應用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和水資源利用效率,實現節水增糧增效,為緩解四省區水資源供需矛盾和實現糧食持續穩產增產提供有力支撐。
綜合考慮四省區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工程規劃目標、地方投入能力、糧食產量、增產潛力,以及生態環境、水資源等因素,2012-2015年,中央支援四省區實施“節水增糧行動”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工程的面積控制在3800萬畝。其中:黑龍江省1500萬畝、吉林省900萬畝、內蒙古800萬畝、遼寧省600萬畝。按照畝均投入1000元的標準,“節水增糧行動”總投入為380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28億元。
四、實施“節水增糧行動”的具體要求
(一)積極統籌整合資金,確保“節水增糧行動”投入足額落實。按照“適當調整存量資金,主要依靠增量投入”的原則,中央財政安排或地方財政自主安排小型農田水利設施建設補助資金(以下簡稱“小農水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科技推廣資金,支援實施“節水增糧行動”。四省區要切實承擔起投入責任,按照中央與地方6:4的比例落實地方投入。其中,省級財政落實總投入的20%、市縣財政落實總投入的10%、農民群眾籌資投勞不高於總投入的10%,地方各級財政的投入必須保證在總投入的30%以上。地方各級財政應落實的資金,要通過公共財政預算、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和其他可以用於農田水利建設的財政性資金來安排,不得將中央財政安排的其他財政支農資金或銀行貸款作為地方財政落實的資金。要充分調動農民群眾和農村基層組織的積極性,發揮農民群眾、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參與項目選擇、實施、監督和管護的作用。中央財政將建立投入掛鉤機制,對上一年度地方投入落實不到位的省區,相應減少中央補助資金規模。“節水增糧行動”為涉農資金整合提供了新的平臺,要依託這個平臺,積極統籌整合相關資金,統一建設標準,統一規劃設計,集中安排,避免各自為政和重復建設。要切實做好“節水增糧行動”與有關財政支農資金項目的銜接工作,科學合理佈局項目區。為形成支援合力,中央有關部門將研究推進高效節水設備產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四省區要因地制宜研究支援節水設備生產企業的具體貸款貼息政策,以及根據發展高效節水灌溉實際需要,將高效節水灌溉關鍵設備列入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補助範圍。
(二)精心編制實施方案,確保“節水增糧行動”做成精品工程。四省區要根據確定的總體建設任務和年度建設任務,在中央部門指導下,編制2012-2015年總體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實施方案。一是落實建設任務。將各年度任務指標分解落實到縣(旗)、鄉(鎮)、項目區,三年內曾經安排過小農水、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等相關建設項目的地塊不得重復建設。優先支援地方重視、群眾積極性高、準備工作充分、增產潛力大、基礎條件好、管理能力強的地方實施建設。“節水增糧行動”主要支援糧食產區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不得用於發展設施農業,以種植經濟作物為主的灌溉面積和投入額度比例控制在10%以下。二是做好基礎性工作。做好水資源論證工作,把水資源承載能力作為安排項目的前提和必備條件,以水定項目、定工程,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要充分考慮水土資源狀況、農業種植結構和耕作制度,因地制宜科學選擇節水灌溉模式、主導作物、主推模式和工程類型,實行工程措施、農藝措施、管理措施相結合,大力推進農藝措施和農業整合技術推廣應用。做好典型設計工作,緊密結合項目區水土資源條件、地形地貌條件和農業種植結構,科學提出各典型區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模式。三是明確建設標準。按照平均每畝1000元的標準,因地制宜確定各項目區灌溉工程建設的畝均建設標準和補助標準,具體年度資金籌措及使用方案由省級財政(含農發)、水利部門研究制定。四是明確建設要求。在項目選擇和資金安排上要突出重點,做到項目區集中連片、整鄉整縣推進、規模化發展,確保建一片、成一片、發揮效益一片,形成規模效益。實施方案由各省區組織編制,水利部匯總。組織水利、農業、財務等方面的專家審查,並由四省區履行批准程式後,作為建設、考評、驗收的依據。
(三)嚴格項目監督管理,確保“節水增糧行動”透明高效廉潔。“節水增糧行動”按照“中央支援指導,地方自主安排”的原則,實行項目審批許可權下放,切塊下達資金,明確建設目標的管理方式。一是按照小農水重點縣模式進行管理。資金落實到縣,責任落實到縣。除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繼續按其現行項目管理要求組織實施外,用於“節水增糧行動”的小農水專項資金、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資金、農業科技推廣資金統籌安排管理,在與原分配、使用、管理政策不衝突的情況下,“節水增糧行動”所涉及的縣,按照重點縣建設程式和管理模式開展有關工作,嚴把方案設計、施工建設、檢查驗收、管護應用關口,集中連片、統籌安排、統一標準、整體推進。二是規範資金使用管理。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用於“節水增糧行動”的小農水、農業綜合開發、現代農業生產發展、農業科技推廣四項資金全部用於高效節水灌溉工程建設。各地要及時制定“節水增糧行動”資金使用管理制度,規範和明確資金的支出範圍和使用要求。工程運作維護費用,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農藝措施和農業整合技術推廣應用的投入問題,財政部、農業部另行研究,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資金,支援項目區開展農藝措施和農業整合技術推廣應用。三是建立嚴格的監督檢查機制。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把“節水增糧行動”做成精品工程和廉政工程。建立嚴格的監督檢查機制,切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實行“飛行檢查”制度,隨機組織抽檢。利用財政部駐四省區專員辦和審計部門的力量,對“節水增糧行動”開展專項檢查和審計。建立公示制度,及時公佈項目建設內容、目標任務、受益範圍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援、參與、監督“節水增糧行動”。建立農民義務監督員制度,發揮廣大農民群眾監督的作用。加強績效考評,嚴格獎懲通報制度。四是規範節水產品市場。各級水利部門、農業部門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節水產品品質的監督檢查,逐步使產品品質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化、常態化,定期發佈品質監督檢查結果。加大節水產品認證力度,擴大節水灌溉產品自願認證覆蓋面,逐步建立節水灌溉產品認證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發佈通過產品認證的生產企業與產品資訊。定期核算節水灌溉產品生產成本,發佈最低成本指導價,規範招標、投標程式,遏制惡意低價競爭,確保產品品質。推進高效節水灌溉產品和設備的市場準入制度建設,逐步建立企業資質分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