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關於新一輪電價上漲的消息備受社會關注。《華夏時報》11月7日報道稱:國家電網今年前9個月,完成利潤為負160.50億元,同比減少218.1億元,在國家電網30個地方公司中有25個公司虧損。相關部門計劃于11月中下旬出臺電價調整方案,電網每度電平均上調幅度將超過2.5分。2.5分部分,主要用於理順去年上網電價單邊上漲後的價差,超出2.5分的部分是為了彌補電網公司的損耗,以及冰雪災害和奧運等帶來的電網工程建設費用。
國家電網公司前9個月虧損160多億元,這一點表面看似乎是電價上漲的重要原因,可是從企業經營的一般邏輯分析,要扭轉虧損局面,需要多方面努力,包括加強管理、降低成本、裁員增效等,企業虧損用戶買單的扭虧方式,只會是缺少競爭意識的壟斷行業採用的最直接、最霸道且用戶最無奈、最不滿的方式。
但恰恰是這種扭轉企業虧損的行為,長期以來成為電力行業的慣用手法:企業效益低了,電價上漲;企業虧損了,仍然是電價上漲。而被媒體一再報道的高成本、低效益和高工資、高福利等問題,卻很少得以改善。在企業虧損面前,幾乎看不到高管降薪、減員增效等做法,更沒有看到相關部門向社會公佈過電力企業是如何通過加強管理、內部挖潛、減少浪費從而減少虧損的,至於電企的成本核算,更是一筆糊塗賬。
電力行業虧損,企業上游“市場煤”與產品銷售終端“計劃電”的價格矛盾,只是部分原因,而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業開工不足,電力消費下降,也是原因之一。如果將這些因素也作為電價上漲的理由,是很難服眾的,因為隨著經濟形勢的好轉,企業用電量增加,這一因素會發生變化,而電價上漲後卻是很難再下降的。
另外,我不明白的是:為什麼2008年我國南方所遭遇的冰雪災害、我國舉辦奧運會等原因增加的電網工程建設費用,也要用戶買單,也要通過電價上漲解決?因為無論是冰雪災害還是奧運會,電力企業做好保障工作,既是國有企業的本分,又是政治責任,這方面的所有投入,應當與企業經營整體狀況一併結算,有什麼理由將此兩項開支專門結算,通過電價上漲解決呢?
電力產品價格屬於公共產品,屬於政府定價範疇,其價格上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相關規定,應當由物價審計等部門進行成本監審後確定,不能由與漲價後利益直接相關的電力企業自話自說,政府主管部門有必要改一改電企虧損用戶買單的慣性思維,使每一次價格變動程式更加公開透明,變動結果更加令公眾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