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松海:打擊炒房須增加住房持有成本

時間:2010-03-22 16:02   來源:經濟參考報

  針對來自溫州和山西的遊資大舉進入樓市,囤房並且炒房的行為,山東經濟學院房地產研究所所長郭松海認為其具有合理性,但帶來的影響非常不好。

  他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2009年下半年以來,市場流動性逐漸增加,再加上投資渠道比較狹窄,一些機構尤其是某些大企業和個人的資金無法消化,投資樓市自然就成為一種既合理又無奈的選擇。

  “這對單個主體來說無可厚非,也是一種理性選擇。但這種行為在客觀上過度拉升了房價,對保障整個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滿足普通百姓的住房需求來說,不是一件好事。”他說。

  如何抑制炒房團這種短期獲利的投機行為呢?郭松海的答案是儘快開徵物業稅。他認為,開徵物業稅,可以抑制房地產市場的炒賣行為,對房地產虛高價格進行調節,對社會弱勢群體的住房稅費予以減免優惠,這有利於縮小社會貧富差距,促進房地產健康穩定發展。

  在具體實施層面上,可以實行差別性的稅收政策,從而區分消費性需求和投資性需求。他解釋說,在消費環節,對第一套自用普通住宅,物業稅稅率考慮在0.2%。對第二套住宅可按面積徵稅,如二套住宅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的,適用較低稅率,如在0.5%-1%。但二套住宅面積超過120平方米,或第二套以上住宅,應按面積或按套數實行累進制稅率,其稅率高於1%。

  “通過對過多投資性購房徵收較高稅額,提高其保有成本,降低其收益預期,以此來約束過度投資、投機炒房行為。”郭松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郭松海建議,政府應加快開徵物業稅的研究和徵前準備工作。即便馬上開徵物業稅面臨諸多難點且短期內難以推出,政府也應該儘早開徵物業保有稅,從而抑制房地產的過度投資行為。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房地產稅收體系中,房地產交易環節的稅收負擔偏重,而保有環節的負擔偏輕;買起房的人持有成本低,可多買多佔有房地產資源。這是炒房行為難以根本遏制的一個重要原因。

  郭松海認為,應通過開徵物業保有稅來加以調節,迫使富人減少對地產資源的佔有,增加市場供應,此舉既可以打擊投機性購房行為,也可以達到調節房價的目的。

  具體而言,開徵保有稅,要先易後難;要借鑒法國、韓國的經驗,先開徵房屋閒置稅,如首先對商品住宅空置率高居全國首位的北京,在5環內的空置房屋試點徵收;然後再逐步開展物業稅的徵收。

  除了財稅政策,郭松海提出,打擊炒房行為還要嚴把信貸關,即,在貨幣政策上,要實施區別化的信貸利率政策。比如,實施差別利率政策,對自住、改善性購房,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利率仍執行七折利率優惠;對投資性購房貸款如購買第三套住房的,對投機性炒買炒賣的不予貸款。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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