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出售”和“被爆破”現象,是一些地方政府對“賣地財政”過分依賴的必然結果
央視報道,江蘇揚州市某新建小區房屋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當地政府評估出售,經媒體報道後才中止;新華社報道,廣西南寧市一棟待售商品房遭爆破拆除,6層整樓傾而未倒,被稱為“樓歪歪”,這兩樁新聞,近來引發批評質疑。
表面看,“被出售”和“被爆破”的理由都很充分,“被出售”的起因是政府計劃改造區域整體環境並保護古運河,“被爆破”的由頭則是要內部拆除重建。但是,這兩個看似出於公共利益的決策考量,恰恰有悖于公共利益。
改造區域整體環境,無論理由多麼正當,都不能以剝奪小區居民的合法居住權和知情權為前提。這樣的決策不僅因有違程式正義而使居民財產面臨被侵犯的危險,也在事實上越過了法律規定的邊界。同樣,以“內部原因”對待售樓實施爆破,似乎可以繞過法律的約束,但繞不過民眾的疑慮:到底是因品質問題拆除,還是為了二次出讓土地?到底是開發商所為還是其他人在幕後推動?
“被出售”和“被爆破”並非個案。全國各地時有發生的“樓歪歪”、“樓脆脆”現象,為住建部有關責任人宣佈的“中國建築平均壽命只有30年”不斷提供著新的注腳。部分樓房的“短命”,除了開發商追求利潤最大化違規建房導致品質下降,一些地方追求土地反覆出讓的紅利導致樓房拆了建、建了拆,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通過土地反覆出讓謀求紅利,危害很大。其一,徵地拆遷環節的尋租空間被人為擴大;其二,謀取經濟或政績紅利具有強大的動能,令一些地方忽略個人財產保護和民生利益的政策籬笆;其三,打著公共利益旗號在土地拆徵上謀取利益,不僅會造成公共利益範疇的概念混亂,也會降低法律和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其四,徵地拆遷的高頻率,不僅造成了大量資金的低效率運轉,也造成了對資源和能源的巨大浪費。
從根本上說,對土地拆徵怪現象監控不嚴甚至形成利益依賴,這是一些地方政府對“賣地財政”過分依賴的必然結果。由於缺乏穩定、可靠的財政收入來源,沒有找到新的、穩定的經濟增長點,“靠地吃地”就成為重要選擇。當經營權拍賣受限于土地的稀缺性時,以不同的名目反覆拍賣土地經營權就應運而生。正因如此,“被出售”、“被爆破”之類事件才反覆上演。
因此,遏制一些地方政府對土地拆徵的利益依賴,迫在眉睫。在監管環節,需要強化對樓房建築品質的政府監管力度,保證建築壽命達到合理年限;在土地使用規劃環節,要引入更合理、更科學的程式,避免“拍腦門”決策,民眾代表也應該介入這一環節,以保證其知情權不被有意忽略;最重要的是,在地方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和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上,要邁出更大的改革步伐。只有更為科學的政績考核機制和新的穩定財稅收入來源確立下來,地方政府對土地拆徵的利益依賴才有望消除,“被出售”和“被爆破”現象才能從根本上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