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求是》雜誌上發表了題為《堅定不移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文章,其中指出將研究開徵社會保障稅,完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與提高統籌級次。
一石激起千層浪。謝部長的文章一齣,立即引起了民眾的極大反響。在某網站的投票中,有超過七成的網友認為開徵社會保障稅會增加民眾負擔,所以反對開徵。
然而,筆者以為,適時開徵社會保障稅,將現行社會保險費改為社會保障稅,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未來發展的大勢所趨,是建設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社會保障稅也稱“社會保險稅”,主要是指以企業的工資支付額為課徵對象,由僱員和僱主分別繳納,稅款主要用於各種社會福利開支的一種目的稅。在稅率方面,一般實行比例稅率,僱主和僱員各負擔50%。個別國家僱主和僱員使用不同的稅率。
開徵社會保障稅是被實踐證明的現代社會重要的“穩定器”和“平衡器”。二戰以後,西方市場經濟國家之所以能夠實現長時期穩定發展,並有效避免大的社會波動,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開徵社會保障稅。
那麼在我國,緣何社會保障稅被眾多網友誤解甚至誤會,以至於他們認為這將增加他們的負擔?
筆者以為,主要原因是與一些網友缺乏相關專業知識有關。公眾談“稅”色變,固有概念導致產生誤會和焦慮。
其實,在我國,開徵社會保障稅並非開徵新稅種,而是由以前的“費”改成“稅”。所以不會增加民眾負擔,眾多網友的擔心無疑是多慮。
目前,中國的養老、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障,主要是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入社保基金,主要在省一級統籌。各個縣、各個市、各個省社保收費的標準、技術、水準都不一樣,這導致社保體系上的“各自為政”,不利於勞動力的正常流動。
如果由“費”轉“稅”,不僅開徵更具有法定強制性,有利於保障社保體系的資金來源,而且提高了統籌級次,資金支出會同步納入財政支出範疇,將打破各省的“各自為政”現狀,形成全國統籌。這將有利於勞動力正常的市場性流動。因為稅是交到了國庫,勞動者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自由享受社保。
當然,許多網友反對社會保障稅,也有我國目前在社保方面確實存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問題。比如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並未覆蓋所有國民,雖然大部分農民都加入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還在局部試點。
公平是社保稅改革的起點。那麼如何解決社會保障稅的公平性問題?這依然是當前社保稅改革中需要認真研究的重點問題。如何解決,需要有關部門及時公佈有關研究資訊,並及時聽取公眾意見,儘快拿出一個方案。
開徵社會保障稅,無疑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未來發展的大勢所趨。1996年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就提出逐步開徵“社會保障稅”,試點至今也有12年的光陰。是該到了適時推出的時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