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調控房價出重拳
·國務院:房價過高地區可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國務院: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地和融資的監管
·國務院: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中央以適當方式給予資金支援
·國務院部署十項工作 研究制定稅收政策引導住房消費
·國務院國資委要求78家不以房地產為主業的央企退出房地產業
·國務院:二套房首付款不得低於50%
房貸新政一齣臺,立即在市場掀起千層浪,即使時逢週末,各大銀行也開始緊鑼密鼓地制定實施細則,準備執行新政,工行率先發佈公告,自16日開始即執行新政。不過,目前而言,尚有二套房如何認定、新政執行如何畫線、1.1倍利率只針對新發房貸還是新老房貸一起調等三大懸念未解。
懸念一:“二套房”如何認定?
此前,對於“二套房”的認定,不同銀行標準千差萬別。
有的銀行表示,只要之前沒貸款買過房,在人行徵信系統上查不到貸款買房的記錄,不管實際上是第幾套房,都按第一套房的標準執行;有的銀行則表示,只要能提供直係親屬資料,證明每人平均住房面積低於當地每人平均水準,則即使是第二次貸款買房,也可按改善型住房來處理。甚至有銀行表示,即使曾經貸款買過房,只要第一套房貸已還清,再次貸款買房也可按第一套房貸執行。
此次,國務院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要會同人民銀行、銀監會抓緊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可以預見,不久相關部門就會就“二套房”出臺認定標準細則。
有業內人士表示,由於系統對接的問題,導致留下很多空子,比如由於銀行系統與房管局系統不對接,因此銀行在審查是否第二套房時,就往往只依據人行徵信系統的記錄簡單認定。此外,以家庭中不同人名義購買的房子,也很難區分。
也有業內人士呼籲,對曾貸款買過房但已售出,再次購買唯一住房的客戶,有關方面應詳細規定給予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