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研究所所長、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會長蘇海南表示,我國已具備實施“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條件。其實,“收入倍增”不僅是條件具備,更是情勢所需。當前中國勞動力市場的談判與價格體系正面臨著劇烈的震蕩,而中央監管層與當事企業均採取了大幅提升收入的方式來解決這一問題。
雖然企業漲薪可能需要在人力成本方面增加投入,但是從避免下游跨國巨頭因輿論壓力轉移代工訂單來看,其實際的收益不低。況且企業自身也面臨擺脫低端代工的訴求。
但從當下中國勞動力市場的狀況來看,如果僅僅提高收入而不改變各方話語權和談判地位,企業依然會在工資制定方面保持強勢。雖然近期江浙粵等地均大幅提升最低工資標準以應對產業內遷之後的勞動力輸入不足,但是事實上由於基數太低,大部分地區即便上調力度達10%-20%,新標準依然不過在千元左右,如上海市最低月工資標准將從960元調整為1120元。
按照世界銀行此前調查,在中國城市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月收入水準在1600元左右,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明顯低於這一數據。僅靠最低工資標準提升來實現5年內國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倍增恐怕難以實現。而受政府直接管理的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以及國企壟斷行業,均屬目前的中高收入階層,如果這些部門的收入水準再度提高,無疑會進一步擴大貧富差距,引發更多的社會問題。
因此,實現國民收入倍增與社會貧富差距縮小的關鍵在於提升中低階層的收入水準,而這部分中低收入階層主要就業于政府無法直接行政干預的民間企業。如果最低工資標準遠不能實現這一目標,那麼就需要其他更為有效的措施。此前曾有所探討的“化稅為薪”面臨企業這一中間環節的轉換效率問題,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不願放棄既得的稅收利益,而企業則更傾向於截留稅收,那麼居民收入水準倍增依然無解。
一些勞資糾紛的案例表明,政府的國民收入倍增計劃更應著眼于培育中國勞動力市場的自主議價定價功能,普通工人才可以通過集體議價與企業管理層達成一致,實現自身收入水準的市場提高。
此前也有知名經濟學家指出普通工人工資收入水準的提高將推動企業外流,可能成為中國經濟的災難。事實上,任何發達國家都曾經歷了經濟發展與公眾收入水準提升的過程。如果為了經濟增長而公眾收入得不到提升,那麼經濟反而無法實現內生性持續增長,最終將落入到依靠外需,處處受制於人的境地。
並且長期依靠出口導向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並非經濟增長的終點,經濟轉型必須依賴產業創新能力的提高。而這種創新能力的提升絕非自動實現的,如果政府始終提供廉價勞動力的溫床,企業根本沒有任何創新前進的動力。與其補貼、升值讓利於外,不如提升公眾收入讓利於內。而且從宏觀的角度來看,讓利於內無需考慮關稅和貿易壁壘,對於建立中長期內需型經濟價值更高。(陸志明 復旦大學金融學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