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 要“會談”更要“敢談”

時間:2010-07-26 10:09   來源:北京青年報

  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近日做客人民網時透露,目前全總正在積極推動有關方面加緊制定《工資條例》,今年全總將投入1000萬元,在10省市試點聘用專職人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職工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和薪酬制度設置等將納入協商之中。

  職工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等將納入工資集體協商的範圍,這反映了一段時間以來,各地工資集體協商大多局限于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等缺乏基本規範和可靠保障的實情。同時,10省市將試點“專職協商”,爭取通過三至五年的努力,基本達到具有一定規模的基層工會,都能按需聘用專職人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這說明,目前許多工會幹部還缺乏開展工資協商的專業知識和溝通技巧,需要引進一些“專職協商人才”。

  上述兩方面的舉措,並非全新的制度創設,而是對現有法律法規的具體落實。2000年11月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佈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規定,工資集體協商包括“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準及其調整幅度”等內容。可見,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等原本就是工資集體協商的內容。《辦法》規定,工資集體協商雙方可書面委託本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士作為本方協商代表。這裡的“專業人士”,主要包括律師、法學家、會計師、勞動關係諮詢師等專業人員,他們受工會的聘用和委託,或以“智囊”身份為工會出謀劃策,或直接參與工資集體協商的組織、談判、決策,以增強工資集體協商的實效。

編輯:馬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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