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食品標準不能“內外有別”

時間:2011-11-24 09:34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經濟參考報》報道,速凍食品龍頭企業近期集體“淪陷”,思念、灣仔碼頭、三全水餃先後被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思念食品有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按照國家目前的食品安全衛生標準,水餃中確實不得含有金黃色葡萄球菌,但是按照新的即將生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被檢出有問題的水餃金黃色葡萄球菌含量是達標的。這一表態引發公眾對速凍食品標準“開倒車”和被企業綁架的質疑。

  數據顯示,多年以來我國食品出口合格率均保持在99.8%以上,而內銷食品在“多年整頓”的背景下,合格率卻只有90%左右。雖然只有九個百分點的差距,但卻暴露出食品安全標準“內外有別”的尷尬。據了解,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比例僅為23%。近年來,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事件不少演化為標準之爭,涉及國家標準大大低於國際標準、內外標準有別等問題。

  長久以來,中國食品以質優、味美、價廉滿足了全世界眾多消費者對美食的追求。然而,內銷食品的安全則是另一番狀況:染色饅頭、牛奶中發現三聚氰胺,罐頭中添加劑超標,就連麵粉中也被加入了增白劑……近年來,還接連出現一些食品在海外被發現存在安全隱患,而在國內卻“安全”的事件。

  食品標準內外有別,一方面對某些國家而言猶如“技術壁壘”,是保護自己國家產業的“利器”,如我國企業生產的乳製品很難進入歐盟、美國等標準嚴格的市場。另一方面,在國內寬泛標準產生的“洼地”效應下,一些在國外被認定為“不合格”的洋食品,卻能堂而皇之地進入我國市場。

  一個無法回避的事實是,頻繁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背後,是我國食品管理存在標準品質不高、滯後問題。我國的《標準化法》1989年開始實施,形勢早已發生變化,標準化法修訂工作開展近十年,目前新法仍未出臺。《標準化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標準實施後,制定標準的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適時進行復審。標準復審週期一般不超過五年。遺憾的是,有些標準長期‘原地踏步’,甚至二三十年不變,不但給一些造假企業鑽空子提供了可能,也影響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甚至國家形象。

  在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的今天,食品安全不再內外有別,已成為國人最為迫切的要求。這既是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負責,也是我國參與世界經濟分工的需要。當務之急是標準的制定應該去掉企業的聲音,由國家層面組織有公信力的業界專家等參與,過程要公開透明。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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