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徵收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低價徵收高價售出的土地出讓金誘惑,使不少地方政府形成很強的賣地衝動,導致我國非農佔用耕地數量大、速度快。自1990年以來,我國平均每年流失耕地面積數百萬畝,土地浪費嚴重,直接危及國家糧食安全。
目前農村土地徵用最大的問題是補償標準過低,其依據是舊的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即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低價徵收卻高價賣出,有時相差百倍以上,巨大價差致矛盾頻發。目前農村集體土地被徵地增值收益中農民只能拿到極小一部分,各種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對農民的補償更低。國研中心的調查顯示,徵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資者拿走大頭,佔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級組織留下25%到30%,而農民拿到的補償款,只佔整個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
在1986年土地管理法出臺前,我國的農地轉非農使用是沒有徵地規定的。改革開放後,珠三角率先招商引資,香港人來此建廠開店,農民就在自己的土地上建廠房出租,每年可以獲得固定的租金收益。珠三角的農民可以從工業化、城鎮化中獲得一部分收益。深圳的農民更是給全國去深圳的打工者建房子,從一個小漁村短短數年發展成為一個千萬人口的大都市。遺憾的是,隨著土地管理法中強制規定農轉非農必須要徵地,轉為非農用後巨大的增值收益基本上跟農民就沒有任何關係了。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承擔著為農民提供生產、生活資料及社會保障的雙重職能,必須保護農民的土地收益。在此背景下,十八大報告提出,改革徵地制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有些人擔心是否農村集體土地收入補償標準提高了,將導致用地成本高漲,直接會推高房價,這種擔心不是沒有道理。如果繼續維持目前的農地非農徵用的地方政府壟斷徵地格局,不允許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不改變泛公益化的徵地政策,的確會推高房價。所以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並不應該僅僅局限在只解決農民補償低這一個問題,而是需要解決一連串的問題,包括濫佔耕地現象、賣地衝動、農村社會衝突等,這些問題都是目前不合理的徵地制度帶來的,需要統籌改革才能解決。
具體應該包括要進一步限制目前的泛公益性用途徵地,規定只有純粹性的公益性土地才能徵地,其他非公益性的商業用地,應該允許農民直接與用地單位協商解決,破除地方政府的土地徵用壟斷權,提升農民土地市場交易地位。只要這條制度建立了,就不會出現房價暴漲了,因為目前房價高漲的一個主要原因是土地來源壟斷,破除了土地壟斷,也就破除了高房價,既能讓廣大城市居民受益,也能讓億萬農民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