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發佈《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今年12月1日起,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存入由銀行監管的專用賬戶,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指,購房人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支付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以及其他形式全部購房款。
市住建委日前與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報經市政府批准,出臺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其目的是為了落實中央調控措施,加強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完善商品房預售制度,防範市場風險,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辦法》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按照一個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在監管銀行設立專用賬戶,並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並對其中用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資金實行重點監管,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為了保證購房款進入專戶,在商品房預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必須在預售處公示這個專用賬戶,購房人則要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同時,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專用賬戶情況進行監督,並可對工程進度進行實地核查。
昨天,北京房地產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志受市住建委委託,對該《辦法》進行了詳細解讀。他認為在國務院兩次出臺的調控政策中都提出要對市場進行監管。這個《辦法》的出臺,就是對此的回應和落實。他認為,該《辦法》將會長期執行。
保障房預售資金也受監管。陳志說,這意味著目前預售監管僅限于住宅市場,商業地產預售還未被納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