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行政當局二十日審議通過一項預算,將向臺灣設有戶籍的每個民眾發放三千六百元新台幣的消費券;該預算還需經過臺灣立法機構審議。
消費券具體發放方案二十日確定,臺灣“經建會主委”陳添枝表示,消費券興利重於防弊,給民眾最大方便,流動性攤販、計程車都可以使用,受刑人也可由家屬代領。
據介紹,消費券政策實施後,臺灣預計有一百多萬商家從中受惠。
陳添枝表示,原本建議零售、量販、餐飲才可適用消費券,但今天“行政院會”正式通過,使用範圍不再加以限制,百貨公司、旅館、KTV,甚至買黃金,都可以使用,就是要儘量普及消費券的使用。
陳添枝說,消費券原則上不可兌現、儲值,或換抵禮券,但可以流通,購物、勞務都可使用,只要是消費行為就無限制。至於使用期限,原本計劃設定在明年底,但學者建議希望消費更集中,因此期限縮短至明年九月三十日。希望明年三、四月間可以全部發放完畢。
他說,消費券本身使用,一定要發生消費行為。有媒體提到,某百貨公司鼓勵民眾現在先用現金消費,等拿到消費券後再去兌換回現金。陳添枝表示,這是不允許的,未來會制定罰則。
陳添枝介紹,消費券不能收購,也不能販賣,網上拍賣也不允許。至於發行的面額,確定為五百元六張,二百元三張。(記者 周兆軍 劉舒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