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設在改革開放中穩步推進
40年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改革開放的號角,掀開了中國發展新篇章。在改革開放歷史進程中,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闊步前進。我們黨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全面依法治國取得重大成就。其中,法治政府建設穩步推進,取得豐碩的理論、制度和實踐成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一步提出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法治政府建設的藍圖更為清晰、成效更為顯著。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法治政府建設歷程,系統總結其成就和經驗,對於在新時代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法治政府建設實踐、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大意義。
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作出了“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決定,這就把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作為黨的一項方針確定了下來。此後,我國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對建設法治政府提出現實要求。1989年頒布的行政訴訟法,正式建立“民告官”的行政訴訟制度,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了保護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的司法渠道。上世紀90年代,國家賠償法、行政復議法等相繼出臺,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法制監督和權利救濟法律制度初步確立起來。
隨著權利救濟法律制度的逐步形成,一批直接規範行政權力行使過程的法律也相繼出臺。1996年頒布行政處罰法,創立聽證制度。2004年施行的行政許可法深入調整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劃定政府行政許可職能的邊界,促進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2012年生效的行政強制法規範行政強制的設定與實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亂強制”問題。上述三部法律針對實踐中比較重要的三種執法行為進行有效規範,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行政行為法體系。同時,對法治政府建設具有重要支撐作用的其他配套法律法規也陸續出臺。比如,2008年實施的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充實了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制度體系。
黨的十八大開啟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新征程,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成效。行政訴訟法在施行20多年後進行了首次修改,“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得到緩解;“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入,權力清單制度有序推進,轉變政府職能的效果逐漸顯現;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水準進一步提高,行政規範性文件過多的勢頭得到控制;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逐步推開,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邁出新步伐。中共中央、國務院2015年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為建設法治政府制定了行動綱領。截至2017年底,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削減44%,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終結,中央政府層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減少90%,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壓減74%,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大幅減少。26個省級政府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溝通協調機制日益健全。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中,法治政府建設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環節不斷向縱深拓展,人民群眾的認同度不斷提高。
法治政府建設積累寶貴經驗
改革開放40年來,法治政府建設圍繞各級政府的職能許可權,依法更加嚴密規範地設定行政權力,完善行政規則程式,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並明確行政權力行使的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將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40年來,法治政府建設在實踐中積累了寶貴經驗。
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加強頂層設計,統籌協調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穩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在黨的領導下,一系列明確法治政府建設時間表和路線圖的重要文件相繼出臺,“放管服”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等措施在短時間內迅速落地。實踐證明,黨的領導為我國法治政府建設指明瞭正確方向,是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的根本保證。加快法治政府建設,必須充分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黨的領導切實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重視基層實踐創新。改革開放40年的歷史證明,來自基層的實踐創新為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不竭動力和鮮活素材。諸多誕生於基層的有益制度嘗試被立法肯定和吸收,在全國範圍推開,對法治政府建設產生了積極的促進作用。比如,政府資訊公開制度就起源於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村務公開和廠務公開等實踐;行政訴訟法確定的集中管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也來自基層法院的實踐探索。基層的實踐創新與中央的頂層設計形成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動我國法治政府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
走符合國情的道路。法治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發展的共同選擇,體現著全人類共同的智慧成果,這決定了不同國家的法治實踐存在著相互借鑒的可能與必要。因此,我們不能關起門來搞法治政府建設。但是,法治政府建設在放眼世界的同時又必須立足本國國情,否則就會出現水土不服。改革開放40年來,無論是行政許可法的制定,還是“放管服”改革,還有其他相關體制機制改革,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始終立足國情、放眼世界,從中國問題出發、從中國實際出發。我國法治政府建設決不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走出了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也為世界法治文明貢獻了中國智慧。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我們的政府是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的政府。建設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我們始終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努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們將高效便民作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體現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理念和目標。簡政放權、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企業和群眾辦事“最多跑一次”“只進一扇門”等改革充分體現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們要準確認識和把握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在法治政府建設中繼續站穩人民立場,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在新時代繼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深化依法治國實踐”的新要求,對“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作出重要部署,開啟了法治政府建設新征程。我們一定要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的歷史方位和戰略高度出發,深刻認識、準確把握建設法治政府的重大意義、本質要求和主要任務,既著眼長遠、打好基礎、建好制度,又立足當前、突出重點、紮實工作,堅定不移把法治政府建設加快向前推進。
推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建設法治政府,需要厘清政府職能邊界,完善權力配置,改善權力運作方式,提高政府治理水準。從這個意義上說,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我們要深刻把握建設法治政府的時代背景和現實要求,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推動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繼續探索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逐步形成一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有效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重要標誌。當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勝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面對社會利益關係複雜、衝突矛盾多發的現實,法治政府建設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比如,公務人員依法行政觀念不強、能力不足,執法體制權責脫節、多頭執法、選擇性執法現象仍然存在,不作為、亂作為還時有發生。這就要求我們繼續強化問題意識,加強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規範行政決策和行政執法權力。應以著力解決權責交叉、爭權諉責問題為重點,以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為目標,不斷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人民調解、行政復議等制度化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行政復議作用,從而更好化解行政爭議。
增強領導幹部法治意識。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提高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能力。黨的十九大報告再次強調,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要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只有各級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以實際行動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才能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圍,也才能在全社會形成崇尚法治的風氣。建設法治政府,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具有較高法治素養,這就需要在選人用人上強化導向。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將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幹部德才的重要標準;將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從而推動各級領導幹部和公務人員進一步認識法治的價值,從內心深處信仰法治、認同法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執筆:馬懷德)
《 人民日報 》( 2018年07月25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