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經濟治理如何設置紅綠燈
近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明確提出關於平臺經濟治理,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方針完善既定方案,堅持穩中求進,通過規範、透明、可預期的監管,穩妥推進並儘快完成大型平臺公司整改工作,紅燈、綠燈都要設置好,促進平臺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提高國際競爭力。可見,為平臺經濟設置好紅綠燈已經成為平臺經濟高品質發展的重要前提。
平臺經濟治理為什麼要設置紅綠燈?自資本主義制度形成以來,從商業資本、產業資本再到金融資本、虛擬資本,資本要素已經歷多種不同類型資本形態的演變過程。作為最新的資本形態,平臺資本既繼承之前各種不同類型資本形態的能力,又在這種整合中成為超過之前所有資本形態的資本形態。從與其他資本形態的比較看,平臺資本既可以像商業資本和產業資本一樣,通過控制市場交易環節和產品生產環節得到利潤,也可以如同金融資本和虛擬資本一樣,通過金融運作和虛擬產品來獲得利潤。正是由於這種同時具備多種不同資本形態能力的資本特性,由平臺資本控制的平臺企業也由此擁有能夠影響經濟社會發展乃至國家治理的能力。
第一,平臺企業對市場主體的雙向控制力。與之前的企業形態不同,平臺企業並非只能影響消費者或生產者單一主體,而是能同時影響甚至控制生產者和消費者的企業形態。第二,平臺企業對產品價格的精細控制力。與傳統企業形態相比,平臺企業依靠大數據技術可以對產品價格實施精細定價,極端情況下,平臺企業甚至可以實現一人一價,大數據“殺熟”現象實際上就是這一能力的直接體現。第三,平臺企業對行業邊界的迅猛擴張力。由於高度依賴於網際網路這一公共基礎設施,平臺企業的專業技術門檻往往相對較低,這使得平臺企業在行業尤其是相似行業和上下游行業之間的擴張和越界極為容易。第四,平臺企業對監管體系的強大穿透力。作為一種虛擬載體,平臺企業先天就具有通過平臺在不同行業之間輕易擴張的能力,這也使得傳統的行業監管模式難以及時全面把握平臺企業的經營資訊而經常陷入束手無策的境地。第五,平臺企業對國家政權的隱蔽影響力。平臺企業的發展基石是用戶數量,用戶規模越大、平臺企業的市場價值和市場支配地位就越強,這種特性已經使得平臺企業具備了通過引導社會輿論來影響和衝擊國家政權的能力。也正因如此,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呼籲要重視“數字利維坦”對國家政權帶來的全新威脅。
可見,平臺資本的超級資本屬性賦予了平臺企業強大的渠道控制力、價格控制力、行業控制力,也使得平臺企業一經出現就具有了極強的市場競爭力,這也是為何過去10餘年,全球發展最快的企業幾乎都是平臺企業的根本原因。然而,也要看到,也正因為平臺企業的能力如此之強、影響力如此之大、涉及用戶數量如此之多、影響國家治理體系如此之深,通過設置好紅綠燈來引導和規範平臺企業的健康發展就顯得至關重要。
紅綠燈應該設在哪呢?無論是基於國家社會穩定的需求,還是平臺企業的健康發展目標,為平臺企業設置紅綠燈的必要性都毋庸置疑,但問題在於平臺企業類型眾多、所屬行業也各不相同,紅綠燈究竟應設于何處就顯得尤為重要。
基於平臺企業的特點,為平臺企業設置紅燈應堅持如下導向。第一,紅燈應設在行業邊界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雖然絕大多數行業都不應存在特定的資本類型偏好,但在少數能影響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如金融、民生等行業,考慮到平臺企業龐大用戶規模可能導致的社會風險,仍應根據相關法律對平臺企業的無序擴張行為設立相應的紅燈。第二,紅燈應設在價格機制上。得益於自身對市場主體的強大控制力,對平臺企業的紅燈應該高度重視平臺企業服務或產品的價格形成機制。一方面,重視平臺企業制定的分成比例或租金水準的合理性,避免平臺企業制定的分成比例過高而侵蝕真實生產或者服務環節產生的利潤。另一方面,規範平臺企業的價格歧視行為,避免出現“殺熟”現象,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第三,紅燈應設在數據演算法上。平臺企業掌握了海量的消費者資訊,這些數據不僅能為平臺企業帶來巨大的潛在經濟利益,也會給消費者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對平臺企業的紅燈設置需要考慮如何制定科學完善的數據使用規則,既確保數據使用權益的合理分配,也要保障廣大消費者的資訊數據安全。因此,未來為平臺企業設置的紅燈需要格外重視數據演算法這一內容。
為平臺企業設置的綠燈要體現鼓勵平臺企業發展的導向。首先,綠燈應設在美好生活需要上。平臺企業的快速發展極大滿足了美好生活需要,未來仍然要大力鼓勵和引導平臺企業繼續通過滿足居民生活、學習、生產方面的各種基本需求來保持發展。其次,綠燈應設在產業短板上。從市值規模和盈利水準看,平臺企業已經成為實力最強的企業類型之一。在這種背景下,通過設置綠燈來引導實力雄厚的平臺企業進入國家發展體系的短板行業將是平臺企業未來發展的最大機遇。最後,綠燈應該設在國際競爭上。隨著5G技術的成熟,數字經濟成為未來國家競爭的關鍵領域的跡象已經非常明顯。平臺企業作為數字經濟的主力軍之一,能否在國際競爭中佔得先機將決定國家發展成敗。因此,未來理應培育更多在數字經濟領域具有世界級競爭力的平臺企業。
設置紅綠燈應堅持什麼原則?從平穩健康發展和提高國際競爭力的目標導向看,為平臺企業設置好紅綠燈理應堅持如下原則。
設燈有據。為平臺企業設置紅綠燈並不意味著要在所有行業中都設置紅綠燈,更不能簡單依據企業規模大小來選擇是否設置紅綠燈。從具體目標分析,為平臺企業設置紅綠燈是為了避免資本的無序擴張與惡意競爭。然而,無論哪種目標,為平臺企業設置的紅綠燈應有科學合理的界限、清晰透明的規則、易於判斷的標準,通過規範、透明、可預期的監管給平臺企業以明確穩定的預期和發展環境。
燈數要少。如同沒有紅綠燈的高速公路的運輸能力要遠遠高於有紅綠燈的普通公路,倘若對作為市場經濟重要主體的平臺企業進行過多管控,同樣會影響經濟發展。因此,應有意識地控制為平臺企業設置的紅綠燈總數,要確保設置紅綠燈的權力來源於頂層設計和統籌安排,避免出現單個行政部門或者地方政府為平臺企業無故設置紅綠燈的情形。與此同時,主要監管部門要盡可能通過完善制度建設,加快推進整體監管、系統監管、協力監管,特別是在應對平臺經濟領域數據型壟斷的挑戰中實現資訊與技術的及時有效共用,實現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監管,在控制燈數的前提下,多設置綠燈、少設置紅燈,充分發揮平臺企業的積極作用。
紅燈能停。在為平臺企業設置的紅綠燈中,紅燈的目的在於遏制平臺企業的無序擴張和惡意競爭。想要實現這一目標,就需要確保紅燈對平臺企業的約束性。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設置紅燈標準的專業性和科學性。在現代金融工具的支撐下,平臺企業行為的複雜程度和隱蔽程度已經大大提高,如何及時和準確識別企業為“越界”和“違規”行為依賴於相關部門專業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需要提高紅燈懲罰措施的震懾性。對企業來說,利潤是其行為抉擇的關鍵指標,倘若觸及紅燈的懲罰成本遠遠低於其經營所得,平臺企業就不會在紅燈前停步。因此,想要確保紅燈對平臺企業行為的約束力,就應在反壟斷法中制定與其“闖紅燈”行為所獲利潤水準相當的懲罰標準,不斷增強紅燈的震懾力。
綠燈能行。推動平臺企業按照綠燈指示方向來運作同樣是紅綠燈的重要功能。一方面,平臺企業有自己的運作邏輯,比如追求利潤水準的提高、追求市場壟斷地位的增強等都是其基本行為邏輯。然而,另一方面,國家發展戰略也期望平臺企業能夠在特定領域發揮更多、更好的積極作用。在這種背景下,綠燈的引導和指示作用就是平臺企業能否按照國家意志運作的關鍵前提,這就要求綠燈不能只是簡單的準入型信號工具,而應該包含更加豐富、更加有效、更加精準的鼓勵型工具集,能夠有力支撐和引導平臺企業進入國家希望其進入的行業和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