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具有深厚文化底蘊
作者:謝鴻飛(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我國民法典頒布兩年來,對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民法典系統整合了新中國成立70多年來長期實踐形成的民事法律規範,汲取了中華民族5000多年優秀法律文化,借鑒了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是一部體現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順應時代發展要求的民法典”。汲取了中華民族五千多年優秀法律文化,是民法典的一個鮮明特色,也決定了民法典具有深厚文化底蘊。
有人認為,中國傳統社會中只有刑法,沒有民法。這種看法失之偏頗。實際上,只要存在財產流轉和商品交換,相應的民事法律規範就不可或缺。只是在不同社會,民事法律規範的表現形式和發揮作用的方式各不相同。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我國古代主張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為政之要莫先於得人、治國先治吏,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等等,這些都能給人們以重要啟示。”中華法係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禮法合治,禮的許多內容被用來調整社會交往中的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比如婚姻繼承等,都有相應禮制。我國歷代制訂的律、令、例等形式多樣的成文法中也包含為數不少的民事法律規範,涉及婚姻、家庭、繼承、土地、契約等許多事項。此外,還有眾多調整田宅細故的鄉規民約、民間習慣等。不難發現,我國古代民事法律不僅存在,而且內容豐富,為民法典編纂提供了豐厚滋養。在民法典編纂中,我們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
民法典的深厚文化底蘊,還體現在對中華文化精神的弘揚上。我們黨堅持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看待中華民族歷史,繼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研究闡釋中華文明講仁愛、重民本、守誠信、崇正義、尚和合、求大同的精神特質和發展形態,闡明中國道路的深厚文化底蘊”。中華文明的這些精神特質也為民法典所繼承和發揚,使民法典更加彰顯出鮮明中國特色。
講仁愛是儒家的重要主張。孟子講“仁者愛人”。仁愛意味著推己及人,底線要求是尊重他人權利,更高要求是扶危救困、見義勇為。民法典鼓勵見義勇為,免除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而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民事責任,這樣有助於避免人們因各種顧慮放棄救助。這可以說是仁愛思想的鮮明體現。
重民本是中國古代的優良傳統。“敬天保民”“民惟邦本”等說法都體現著民本思想。民法典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訴求,注重保障民生,回應人民關切,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例如,制定人格權編,保障生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各項人格權利。又如,為了保護未成年人利益,規定“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守誠信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管子》雲:“誠信者,天下之結也。”言出必行、一諾千金的誠信精神歷來為人所稱頌。財產交換、商品流轉等民事活動尤其強調誠信為本,不能見利忘義。民法典將誠信原則作為基本原則,要求民事活動秉持誠實、恪守承諾。許多具體規定也從誠信原則出發來解釋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進而確定各方權利義務。
崇正義體現著對公平公正的追求。《說文解字》解釋“法”的繁體字“灋”: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表示法律應公平如水,除惡揚善,體現出對公正的追求。民法典既賦予民事主體豐富的民事權利,又要求侵害民事權利者承擔民事責任,還規定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尚和合強調社會狀態和諧。中華文化推崇“君子和而不同”的和諧秩序。民法典致力於促進社會和諧。例如,在相鄰關係、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範,有助於厘清鄰里之間的權利義務,促進人們和諧共處。民法典還將綠色原則作為基本原則,要求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並在分編中作詳細規定,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又如,民法典有“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的規定,把傳統家庭和睦觀念融入當代民法制度中。
求大同在社會關係上體現出對老幼的幫扶。“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是大同理想的重要內涵。民法典通過非營利法人、贈與合同等規則設計,為濟弱扶困的善舉提供法律支援和規則依據,引導人們積極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更好幫扶困難群體。民法典傳承中華法係的優秀理念,同時也有力促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