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教育部網站公佈《依法治校——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實施綱要(徵求意見稿)》,意見稿規定,各級各類學校應消除以任何形式對學生進行分類、區別對待以及歧視的制度、言行。(《新京報》6月26日)
在近年接連發生一系列人為給孩子分等級、貼標簽的事件後,教育部的這一規定確實顯得很有必要。但作為一名基層教師,我對這一籠統的規定,還是有一些疑慮。
我相信,每一個真正愛學生的老師,都不會贊同給學生貼標簽或歧視後進生的做法,但從事基層教育工作的人都知道,教育實踐中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即因材施教。也就是說,在某些情況下,將成績不同的學生區分開來,施以有針對性和有差別的教育,並非是故意給學生進行分類,而是為了讓認知水準、學習能力以及自身素質不同的孩子,都能得到最適合自己的教育,這是教學中一項重要也很有必要的教學方法。
以我所在的北斗溪鄉學校為例,我們更願意將傳統意義上的後進生稱為“潛能生”,因為我們相信這些孩子同樣是優秀的,只是個體的能力因某些原因暫時沒有發掘出來。為了有針對性地提高潛能生的成績,學校曾嘗試將三個班的潛能生集中起來單獨編班,由校長擔任班主任,並配備最好的師資,這些老師常常是放棄休息時間,和孩子們待在一起,講解學習上的難點。經過一個學期的實踐,這種嘗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這種針對潛能生的特別輔導,算不算對學生“進行分類”和“區別對待”呢?須知,教育本來就是強調因人而異,並鼓勵個性化發展的。此次如果只是簡單地、一刀切地杜絕“隱患”,卻忽視它所規範的對象本身應有的特性,可能又會帶來新的“隱患”。 (作者丁開華係湖南省溆浦縣北斗溪學校校長,從事教育工作3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