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發文通知稱“幫助個私企業開拓市場”出境考察,行程安排卻是清一色旅遊景點,“帶隊”幹部三四十人,費用開銷來自民企協會會費……昨日,安徽省淮南市工商局在其網站上指出,8月4日,該單位接到群眾舉報糾正錯誤,責成所有參加此次考察的兼職人員自行承擔考察費用。兩天后,共清退12萬元。(新京報9月8日)
近日,一場關於淮南市工商局巧立名目借“幫助個私企業開拓市場”為由、向轄區內每戶企業收取5400元費用後由38名局長科長“帶隊”到臺灣環島旅遊“考察”之事,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和質疑。如此挂羊頭賣狗肉,借著考察之名行遊玩之舉、戴著公家之帽作謀私之行更是讓廣大網民齊聲聲討。
淮南市工商局主動糾錯,要求參加考察的兼職人員自行承擔考察費用、主動清退收取費用的做法無疑值得肯定。但是,對於此次以公謀私的“帶隊考察”決不能止于退款了事,退款只是處理此事的開端,並非是此事的結果和結束。
對此,筆者還有三個疑問:一是根據《關於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的通知》規定,“黨政機關領導幹部不得在社會團體中兼任領導職務。因特殊情況確需兼任的,必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批後方可兼任”,試問,淮南市工商局從局長到科長的38名領導居然全部兼職,這有什麼“特殊情況”可以解釋,這又視黨紀國法于何處?二是國家對幹部因公外出考察早有明確的界定和要求,而此次該局假借考察開拓市場之名,行的卻是臺灣環島旅遊之實,如此陽奉陰違的作派,作為國家的行政職能部門,公信何在?又該以何還民一個說法?三是作為行政執法單位,本應嚴格遵照法律規定守法、執法,對於此次以“考察”之名收取企業5400元的做法,是否已然違反相關工商管理的收費規定;如若違反,那又該追究誰的責任、打誰的板子?
俗話說的好,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執法部門,代表的是黨委、政府形象,更應成為黨紀國法的模範遵守者和執行者。如果身為執法者對法律規定都置若罔聞、明知故犯,甚至於試圖以公謀私、以權壓人,那何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權威?對於此次淮南市工商局以公謀私“帶隊考察”之舉,決不能抱著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態度簡單的退款了事,更應該本著刮骨療傷的精神和態度認真徹查,以實際行動給群眾一個交代,還社會一個公信,重塑政府執政為民的好形象。(江風輕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