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規定變了,而企業依然堅持自己的做法,那麼,國家新規又有多少意義?
據媒體報道,北京市民范先生購買光明牌“小小光明寶寶奶酪(寶寶杯)”,發現配料中含有衛生部規定禁放的乳礦物鹽,遂致電光明乳業反映此事。17日下午,光明乳業公關部張女士稱,此款食品沒有安全問題,但為防現有的包裝盒讓消費者誤解,9月初,此款食品于全國範圍內下架,將更換包裝後於10月底重新上市。
繼6月份爆出光明牛奶“優倍”品質問題,最近兩個月爆出鮮奶酸敗等問題之後,光明“寶寶奶酪”被指含禁放物在全國下架。
讓人憂慮的不僅是產品問題,還有光明乳業的處置態度。早在2009年,衛生部就公告乳礦物鹽的“使用範圍不包括嬰幼兒食品”,而光明乳業生產的寶寶奶酪不僅含有乳礦物鹽,反而認為此款食品沒有安全問題。那麼含有乳礦物鹽的食品,安全性是衛生部規定說了算,還是企業說了算?僅換個包裝盒就可以嗎?
光明乳業品質部人士稱,此款食品配方的確定時間早于2009年,“食品配方確定後,很少輕易改動”。眾所週知,包括乳製品在內的各種食品,相關的規定和檢測標準經常會進行調整和完善以保障食品安全。如果國家規定變了,而企業依然堅持自己的做法,那麼,國家新規又有多少意義?因此,我們必須要從光明乳業這一事件來反思中國食品行業一種現象:國家規定為何管不了企業配方。
企業不按國家規定修改配方,除了企業缺少責任意識、法律意識外,恐怕還與監管缺位有關。如果有關部門在2009年發佈公告後,及時進行針對性檢查,堅決落實新規,顯然,2012年出售的光明寶寶奶酪就不會含有乳礦物鹽。
如果不是消費者發現光明乳業生產的寶寶奶酪配料中含有衛生部規定禁放的乳礦物鹽,恐怕這種禁放物還會繼續存在於食品中。可見,無論是企業還是監管者,似乎都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不久前,光明乳業負責人公開稱,去年國家抽查光明乳業4553次,沒有一個指標不合格。今年上半年已經抽查了2600多次,“這麼抽(查)會抽死人啊!”
既然去年國家抽查光明乳業4553次,為何沒有發現寶寶奶酪配料中含有禁放物?究竟是真抽查還是假抽查,不免讓人懷疑。(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