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亂罰款”是新聞嗎?前幾年是,今天居然也是!
河南獲嘉交警向過路司機收黑錢,引發公安部震怒,要求河南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亂罰款民警的直接責任,堅決追究負有領導管理職責、失職失察的上級主管領導的責任,且前所未有地強調“不得以辭退協管員等非警務人員逃避、代替究責”。該縣公安局副局長兼交警大隊大隊長已被停職,另有多人被免職、清退。
此事動靜如此之大,與舉報此事的貨車司機將花一年多時間拍攝的視頻放到網上、引發公眾圍觀直接相關。想想看,如果不是被逼無奈,貨車司機何苦煞費苦心拍下300多分鐘視頻舉報交警?
看來交警亂罰款的頑疾未除。從多年前清理公路“三亂”,到近年來“交警亂罰款”的新聞在百度上時時現身,事發地絕非河南一地。就在這次出事的河南獲嘉,去年就有人舉報交警亂罰款,舉報人帶中國青年報記者現場採訪報道,可亂象依然。
肇事者“前赴後繼”,一些人何以就是“不長記性”?
不把公眾輿論當回事,目空一切,自恃天高皇帝遠,“我的一畝三分地,別人不能把我怎麼樣”——這是“不長記性”的一種情況。我們時常看到,某一怪象在甲地剛剛落幕,乙地、丙地很快翻版重演,雷同的程度讓人哭笑不得,甚至公眾都會懷疑:難道這些官員或執法者整天“兩耳不聞天下事”?不看報紙電視不上網,不知道前面剛剛有人栽了跟頭、自己怎麼也得當心點嗎?
如甲地剛建起奢比“白宮”的辦公樓,招致公眾一頓痛罵,可這絲毫不能阻擋乙地、丙地豪華辦公樓拔地而起。在交通、國土等領域,前任剛剛倒下,繼任者似乎中了魔咒一樣,也挺不過多久,跟著進了班房。
“不長記性”的另一種情況是自恃有後臺撐腰,有多年經營的關係網罩著,霸道慣了,自信不會出事。或者見慣了“別人都這麼幹”,自以為“我也不會出事”。
“不長記性”的再一種情況是心存僥倖,明知行事有風險,但僥倖“倒楣的事未必輪上我”,且之前的經驗確實也壯了一些人的膽。比如,出了事,處罰大多不痛不癢,找個“臨時工”、“協警”做替罪羊,即矇混過關。或者在風頭上先免職,等風頭過後,異地為官,毫發無損。這樣的“代價”自然不會讓人長記性。
如甲地瞞報礦難,涉事者被處罰,但乙地出了礦難,還是首選瞞報,因為總有人僥倖以為瞞得住,一旦瞞報成功,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國務院8年前即下令,不準新建高爾夫球場,可穿著“生態園”、“體育場”“馬甲”的高爾夫球場,在各地涌現數百個之多,似乎沒聽說誰因此受到嚴厲處罰。
當然,也有“長記性”的,即有人會從前車之鑒中“吸取經驗教訓”,行事更為隱蔽,偽裝更為巧妙。如繼周久耕之後,有人將手中名煙換上白煙盒;繼“表哥”楊達才之後,有人面對媒體攝像頭時,“摘了手錶,遮好腰帶”。只是如此推及,一些人行事需要注意的環節就太多了——公款吃喝後,發票一定小心不要被人撿到、挂到網上公之於眾;公款出國旅遊的行程及費用一定不要透露給不相干的人;權錢交易時一定不能留下任何蛛絲馬跡……諸如此類。我們相信,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除非當事人徹底斷了圖謀不軌的念頭,規規矩矩為人做事,也就“一勞永逸”地不必擔心“狐狸的尾巴”被捉,那樣的話,貪腐事件、執法者違法事件會大大減少,監管的目的也就達到了。
每一次因怪象屢屢重演而使公眾感嘆“這些人怎麼不長記性”,都在消磨著公眾對相關領域改革與發展的信心及耐心,更在消耗著公眾對政府的公信力。讓官員及執法者“長記性”,必須讓所有肇事者付出沉重代價,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切膚之痛,讓後來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時,打掉“保護傘”,斬斷關係網。正如對這次河南獲嘉交警亂罰款,公安部要求河南省公安機關不僅要嚴肅追究亂罰款民警的直接責任,還要堅決追究負有領導管理職責、失職失察的上級主管領導的責任,且“不得以辭退協管員等非警務人員逃避、代替究責”——這樣的力度能不能讓一些人“長記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