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雖然目前具體修改條款還未可知,但有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徵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11月29日《京華時報》)
在原有的基礎上,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費或提高10倍,此種返利於農,不僅兼顧到農民的利益,而且有利於土地的流轉,這對農民來說是個好消息。但是不免有人擔心,徵收費用提高,地價就高,在其他成本不變的情況下,房屋的售價也高,房價會不會因此而漲?
要說起來,目前農民集體土地被徵用的補償費並不高,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一畝地一般徵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可是經過招標拍賣後,此種價格翻著跟頭往上升,以至超出幾十倍上百倍,一畝地從農民手中徵收來轉手到開發商手上,價值達到600萬也不是稀罕事,因而,徵收費並非能左右真正的地價,即使是提高到10倍,60萬一畝,也仍然存在巨大的上浮空間,對房價的影響微乎其微。
當然要說沒有影響也不完全,土地徵用費上漲,徵收者的成本就要增大,原來6萬元徵來,現在要用60萬,利潤空間就要減少,那麼會不會“水漲船高”,拍賣的地價也由此增高,將增加的費用進行轉嫁?而更令人擔心的是,開發商會不會以地價增加為藉口大漲特漲?這些不能說沒有可能,從以往看,公用品漲一小點,一些產品漲大一點,土地徵用費一旦提高能不能擺脫這一怪圈。
提高土地徵用費不僅是要讓農民得實惠,還得讓房價合理,兼顧此兩方面的利益才算是完善。因而,地方政府要唱主角,減少對出讓金的依賴,更重要的要實行更有力的房價控制措施,遏止開發商的衝動,保持房價的穩定。如此房價才不會因此而提高。(羅瑞明)